-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3-00055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1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8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3〕7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泉建建〔2023〕74号)要求,区住建局决定于9月份开展主题为“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围绕主题开展交流研讨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围绕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行业监管等方面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
(二)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标语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强化工程质量治理舆论氛围,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推动工程质量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组织工程质量现场观摩
区质量站要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施工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充分发挥优质工程、先进工艺、技术创新等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标杆示范作用,促进行业协同发展,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四)持续开展专项检查
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建工程项目使用质量不合格混凝土、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局建工股、区质量站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多途径多手段发动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局建工股、区质量站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群众办实事的平台,着力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有效提升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区质量站请于9月2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及反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特色的视频和图片,一并报送至局建工股,邮箱:w22355820@126.com。
附件:2023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口号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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