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2
在建工程各方主体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消防设计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落实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和编制深度符合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事项标准清单(试行)》(闽建安〔2023〕9号)、《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与设计的通知》(泉建科〔202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10月-12月我局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二次装修工程开展了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从2023年以来我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了6个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二次装修项目及1个施工图免审项目(详见附件1),同时从市级勘察设计双随机检查专家库抽取了8名专家,由专家对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1〕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2019版)的评价标准对我区在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绿建(节能) 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一般性问题191条(详见附件2),其中,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共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7份。
总体来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方面的受检项目均能按规定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告书,绿建(节能)设计措施和各专业无障碍设施设计等重点事项得到较好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制度比较完善,整体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有所提升。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勘察报告存在编写不规范、主要技术参数提供不完整等情况。二是个别项目场地分布有轻微液化的饱和砂土,未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抗液化措施;未按要求收集场地地震历史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地震效应评价。三是个别项目主体上部存在部分转换结构、转换梁未按应按《高规》要求复核设计。四是个别项目无障碍卫生间,缺无障碍洗手盆、小便器,无障碍门门把手外侧未留出0.40m宽的墙面。
(二)消防设计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分支干线未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未分别独立设置配电箱,特别是气体灭火控制箱电源回路;共用柴油发电机组的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未分设母线段及各自的电源引入回路。二是个别项目流量开关设定值设置在消火栓系统上时,设定值不满足 2.5~3.5L/s要求;喷淋系统气压给水有效水容积未标注(应按系统最不利4只喷头5分钟用水量确定)三是装修工程项目的个别房间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超过11.25m的最小疏散距离。
三、处理意见
(一)限期责令整改
各受检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检查记录表的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现场逐项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将项目整改及复查等相关佐证书面材料按照责令整改通知单的规定时限,报送区住建局建工股。
(二)差异化监管
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勘察设计不规范行为较多的项目责任主体,应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及自查,逾期未能重新报审并改正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区住建局将适时对上述责任主体的项目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验情况“回头看”延伸抽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勘察质量管理力度。各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开展工程地质条件的勘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建质〔2020〕52号)要求编制勘察文件。
(二)提升建筑设计质量水平。各设计单位要落实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设计文件质量内部审核把关,明确岗位质量责任,确保设计文件质量和编制深度符合要求;要强化设计人员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验收监管。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发现我区在建项目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方面的存在监管方面的短板,下一阶段我局将着重加强对本辖区绿色建筑技术落实、绿色建材推广及全过程质量把控。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监督工作机制,抓好新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关键节点监督工作并建立对应阶段的项目清单,尤其是监督建设单位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健全完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四)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发现我区在建项目在无障碍设施监管方面仍有不足,下一步我局要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无障碍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附件:1.2023年度鲤城区住建局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抽取项目名单
2.2023年度鲤城区住建局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鲤城区住建局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抽取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图单位 |
1 |
江南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环境整治项目一(江南新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 |
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泉州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免审项目 |
2 |
城建·满堂里三(坂头安商房) |
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化工工程 地质勘察院有 限公司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3 |
皇冠超悦娱乐俱乐部装修工程 |
泉州茂诚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无 |
福建凯筑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4 |
金鲤大道 |
泉州城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福建省建专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泉州城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5 |
海天科创园(二期)8#厂房 |
海天(泉州)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泉成勘察有限公司 |
华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华侨大学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泉州)有限责任公司 |
6 |
城建·水墨江澜小区(二期) |
泉州弘泽置业有限公司 |
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福建凯筑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7 |
泉州市鲤城唯乐娱乐有限公司装修工程 |
泉州市鲤城唯乐娱乐有限公司 |
/ |
鼎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福建垒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附件2:
2023年度鲤城区住建局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存在问题 |
1 |
江南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环境整治项目一(江南新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 |
市政 |
道路、交通专业: 1、JS-DSM-01 应执行现行规范标准,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均已被新版本规 范替代。补充《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2、JS-DSM-01 应补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改造的相关说 明,以及相关材料的要求(如红色沥青改色涂料等);应补充施 工注意事项。 3、JS-DL-01 非机动车道结构层应明确水稳层的相应指标。 4、JS-DL-05、JS-DL-06 车行道分界线标注有误,请复核。 5、JS-QY-01 单柱式不满足道路最小净高要求。 建筑专业: 1.缺设计说明,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 4.3.3 条; 2.缺屋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3.4~7 条; 3.缺节能设计资料; 4. 总图道路定位、用地红线、建筑定位、无障碍停车位、周边建筑情况(名称、高度、耐火极限)及间距等均应明确; 5. 设计说明应明确设计合同实际,判断是否执行GB5030-2022; 6. 无障碍卫生间门应外开或者平移,见 GB55019-2021 第3.2.3-3 条; 7. 无障碍卫生间门洞建议预留 1100,保证扣除门框净宽900,见 GB55019-2021 第 2.5.4 条; 8. 公厕平面图深度不足,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3.4 条。 9. 缺规划建设文件,并复核与规划有关的红线、面积、功能等经济指标应与规划批复(总图)一致。 结构专业: 1.新建公厕、挡土墙等未见地勘报告。 2.公厕、驿站结施图、计算书均未见。 3.钢结构廊架、砖砌景观墙等景观构筑物均未见计算书。 4.挡土墙布置平面图应明确套用挡墙断面。应复核挡墙基础地基 承载力。 5.总说明:地震参数等均有误。规范应采用现行版本,如《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为 GB/T 1591-2018,钢材牌号 Q345 规范已改为 Q355。 给排水专业: 1.设备材料不应指定厂家。 2.补充水箱溢流管管底距地应大于 150mm。补充泵排水管 管底距地要求。 3.补充单体水施图。 电气专业: 1.设计依据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均已 废 除 , 增 设 《 道 路 与 街 路 照 明 灯 具 性 能 要 求 》 GB/T 24827-2015,《LED 照明应用与接口要求 非集成式 LED 模块的道路灯具》 GB/T 35269-2017《地下通信管道用塑 料管》 YD/T 841-2017 等。 2.照明灯具能效水平应高于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 3 级的 要求 。 (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第 3.3.1 条。) 暖通专业: 1.补充单体暖施图。 |
2 |
城建·满堂里三(坂头安商房) |
房建 |
勘察方面: 1、钻孔波速测试深度均为20m,根据实测剪切波速判断各钻孔的覆盖层厚度无依据,场地类别判断无依据,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3.1.3条“关于工程场地应根据岩石的剪切波速或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3.1.3条进行分类。 2、本工程分布两层承压含水层,本次勘察仅通过CZK16测量承压水含水层水位,但未明确具体层位,两个承压含水层是否具有较强的水力联系。钻孔柱状图中未记录初见水位及承压水水位,不符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第3.7.2条有关要求。 3、未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第4.3.1条有关要求描述本次勘察的钻进方法及钻孔直径。未根据第4.4.1条及4.4.2条有关要求本次勘察的岩土试样、水试样的采取方法及试样等级。 4、未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第3.6.6条查明填土的来源、压缩性及湿陷性。 5、未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第3.6.4条查明淤泥的固结情况,“混少量生活垃圾组成”应进一步复核该层成因历史。 6、应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第6.1.3条要求收集场地地震历史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地震效应评价。 7、本场地分布有轻微液化的饱和砂土,未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3.2.2条提出相应的抗液化措施。也未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第4.4.3有关要求提出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 8、未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3.1.1条有关要求横向扩展的地震稳定性能。 9、未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第6.1.7条提出桩基检测建议,未根据第6.1.9提出环境保护和基坑监测建议。 10、缺野外钻探记录表、土工试验内业资料,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要求。 11、工程地质剖面图未明确采用的标高系统,多个剖面同一个地层标注三种土层名称,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13-84-20222)第19.3.5条有关要求。未根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5.2.6条有关要求标注场地整平标及地下室底板标高线。 12、CBK16孔深50.00~53.90m、CZK245.80~49.50m层位、CJK8等地段显示为中风化岩层分布软弱夹层,应分析当采用以中风化花岗岩作持力层时软弱夹层对桩基的不利影响。 13、本工程层数相差(含纯地下室)10层以上连成一体的建筑,将基础设计等级划分为乙级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技术标准》(DBJT13-07-2021)第3.2.2条有关要求,未明确桩基设计等级,不符合《那条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18)第3.1.2条有关要求。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为二级,勘察等级划分为乙级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13-84-20222)第5.1.2条有关要求。 14、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将场地地貌划分为丘陵地貌单元有误,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13-84-20222)第4.1.1有关要求。 15、未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1.1条有关要求取地下水位以上的土样进行腐蚀性试验,文字报告所述无依据。 16、文字报告“推荐采用第⑧层卵石、第⑩-2 层砂土状强风化花岗岩或者第⑩-4 层中风化花岗岩作为桩基础持力层,桩型可选择预应力管桩或钻孔灌注桩。”应明确不同桩型所对应的持力层。 8、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9.8条分析各桩型的成桩可行性及桩身稳定性评价。尤其预制桩以第⑩-3层作持力层的可行性。 17、未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8.1条有关要求分析评价基坑稳定性、侧壁渗透稳定性,降水效果对周边环境条件的影响。 18、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设计参数表中的抗剪强度参数值与统计表中的各岩土层统计标准值不一致,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13-84-20222)第18.1.3条有关要求。参数表中未见淤泥层的不固结不排水剪切强度参数。 19、未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13-84-20222)第8.4.5条有条有关要求统计残积土细粒土的含水量和塑性指数。 20、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不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版第5.5.1条有关要求。 21、勘察纲要未见注册岩土工程盖章,编制章节不符合深度规定有关要求。 建筑专业: 1.建地C-03,7#楼合用前室中客梯7-DT未按消防电梯要求设置,违反GB 50016-2014第6.4.3条第5款。 2.建地C-06中,人防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房与控制室之间的防毒通道,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详GB 50098-2009第3.1.10条第3款。 3.缺受检项目资料清单。 4.5#楼二至二十四层的疏散楼梯,两个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为4.85m,违反GB 50016-2014第5.5.2条。 5. 住宅22~23轴间的合用前室外窗和厨房外窗边缘的水平距离为0.86m,违反GB 50016-2014第6.4.1条第1款。 结构专业: 1、荷载折减未根据《GB 55001-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4.2.4要求设计;应重新复核。 2、5#存在较厚的液化土层、《勘察报告》未提供液化土层液化折减系数;设计亦未按《GB 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5.2.9考虑液化土层对桩承载力的影响;应与勘察单位重新确认并复核。 3.未完全按《20180123省住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4.主体上部存在部分转换结构、转换梁应按《高规》(JGJ3-2010)10.2.7、8要求复核设计;异形柱(含GBZ32)应按《异柱规》(JGJ 149-2017)4.2.4.1复核和采取构造措施,异形柱配筋不满足《异柱规》(JGJ 149-2017)6.2.5的要求。 5.未见N-1轴处空调板及造型的荷载输入,应重新复核(飘窗同)。 计算书显示:部分裙房抗浮设计不满足《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 )3.0.3稳定安全系数的要求。 给排水专业: 1、水通W-2设计说明4.4.4条-1-12F采用减压孔板减压,而附表位置为13-22F,应核对。 2、水施W5-9屋面电梯机房缺灭火器。 3、水通W-1 应按福建省《暴雨强度计算标准》DBJ/T3-52-2021,列出设计所在城市暴雨强度公式。 4、水通W-1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应进行海绵城市设施设计。 (依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海绵城市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泉资规〔2019〕132号文件) 5、雨水综合利用方案采用下凹式绿地,但施工图未见下凹式绿地设计相关表达,不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22第7.2.25条规定。 6、新建住宅设计应当预留安装太阳能或者高效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的位置;违反《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第3. 0. 9条。 电气专业: 1、电地C-8:消防水泵房ACxhs、ACpl柜主开关整定电流值偏小易引起误动作影响消防灭火时的供电可靠性,应分别改为250A、160A(国标图集16D303-3中第40页)。ATSE额定电流偏小宜改为400A,前端宜增设短路保护开关(带隔离功能)。(GB 51348-2018中第7.5.4条) 2、电C5-1、C5-4: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的供电设计不符合GB 51309-2018中第3.3.8.3条第1)款的规定。建议将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改为集中设置。 3、电C5-4:3ATbds箱存在消防与非消防负荷共箱的情况,应修改并分设,非消防负荷在火灾联动时应切非(如:空调、轴流风机等)。 4、电C5-5:ALjl3箱存在消防与非消防负荷共箱的情况。 5、电C5-6:楼宇对讲系统应有火灾时的联动控制功能。 6、电地C-28: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GB 50057-2010中第5.4.5条) 暖通专业: 1、未对地下室充电车位防火单元排烟排风共用系统的控制方式进行说明,应补充说明。 |
3 |
皇冠超悦娱乐俱乐部装修工程 |
装修 |
建筑专业: 1.建施MML-06、NLL-07中地下室电梯厅墙面采用橙色皮革装饰(B2级)。违反GB 50222-2017第5.3.1条。 2.建施DP01-A、EP01-A中,个别房间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超过11.25m,违反GB 50016-2014中第5.5.17条。如建施DP01-A中D22KTV房;D16、EP01-A中E20KTV房的卫生间最远点疏散距离位12.07m;EP01-A中的E02KTV房的卫生间最远点疏散距离位13.57m。 3.缺受检项目资料清单。 4.电音房、KTV房、Party房的多处墙体饰面采用“木饰面、墙布、皮革”,未标注该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如未达到B1级,则违反GB 50222-2017第5.1.1条。 5.四、五层电音房、KTV房、Party房中布置的单椅、沙发、矮凳采用皮革,未标注该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如未达到B1级,则违反GB 50222-2017第5.1.1条。 6.复核首层大堂外钢结构门廊是否为新增建筑,原总平面中该处是否为消防车道。该通道最小净宽为3.78m,部分净高低于4.0m,不满足消防车道要求。 结构专业: 1. 未根据住建部令第13号第11.3条要求:专项工程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出具的技术复核意见书。 给排水专业: 1、水施1:设计说明六1条,本工程自动喷水系统设置自动巡检装置,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7条。 2、水施5,6:景观走廊,VIP中空房穿越两层空间,每个防火分区每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3.1条。 3、水施7:应标注每层喷淋进水口压力,五层减压孔板孔径未标注,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规定。 4、水施5,6:喷淋末端试水装置不宜放在客人接触的房间,可能造成误操作,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3条。 电气专业: 1、电施09:W1、W2、W3、W7、W8/6ATfj2-1回路所对应的消防风机在暖通图上未见,请复核。 2、电施09:W1、W2、W3、W4、W5、W7、W8/6ATfj2-2回路所对应的消防风机在暖通图上未见,请复核。 3、电施12、13:地面疏散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4、电施16:屋面的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等的数量与位置与暖通图纸不一致,请慎重复核修改。 暖通专业: 1、四层PY-1排烟系统排烟管穿楼梯间前室不满足规范要求。 2、a-15轴交a-F轴处挑空区域排烟措施不明。 3、补风管、排烟管穿五层顶板处未设置防火阀。 4、屋面PY-5、PY-6排烟系统未在风机入口处设置防火阀。 PY-5、PY-6排烟系统设有两台排烟风机,未对控制方式进行说明。 |
4 |
金鲤大道项目 |
市政 |
勘察专业: 1、未见承压水位测量记录,不符合《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第11.0.1条有关要求“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未见淤泥软弱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测试数据,文字报告评价灵敏度高无依据,不符合《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第20章节有关要求。 3、拟建道路干湿类型为潮湿类型,未根据《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4.2.2条有关要求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4、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第5.4.1划分管道基坑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第5.3.2条要求划分路堑边坡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5、文字报告建议路基采用水泥搅拌桩、砂桩、素混凝土桩法地基处理,但未提供砂桩、素混凝土桩的设计参数,不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2020年版第4.5.8条有关要求。 6、表 2.5.2中的放坡系数应明确坡高限值。 7、应提供基坑开挖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8.5条有关要求,未根据《建筑基坑技术规程》(JGJ120-2012)在勘察报告中提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 8、未根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4.2.6条要求明确本工程的原位测试方法及依据的技术标准。未明确原位测试的方法。 道路专业: 1.路基处理平面设计图(图号DL-14),依据:不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7条, 特殊路基处理范围应有坐标定位。 2.路基防护设计图(图号DL-17第5~10页),依据: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8.2条的规定,支挡结构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3.路基防护设计图(图号DL-17第2~4页),依据: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8.3条的规定,边坡工程排水系统与坡面防护设计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4.缺少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报告书。 给排水专业: 1.缺水专业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告书。 2.路幅宽度 40 米及以上的道路类建设项目,应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依据:不符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海绵城市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泉资规〔2019〕132号文件)。 3.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值应标注。依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8条。 暖通专业: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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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科创园(二期)8#厂房 |
房建 |
勘察专业: 1、本工程钻孔直径采用开孔钻孔直径 110mm,终孔钻孔直径 91mm,不能满足中风化花岗岩的质量指标RQD的评价要求,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9.2.4条“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 RQD 时,应采用 75mm 口径(N型)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钻进”。 2、工程地质剖面图2-2剖面ZK12未标注中风化岩样位置,不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5.2.6条有关要求标注“取样位置、类型或等级”。 3、文字报告第3.3章节“水量取决于地表水应改为属强透水层”表述不清,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第1.0.3条“……数据无误…”。 4、未见ZK4、ZK12中风化基岩裂隙水承压水位测量记录,不符合《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第11.0.1条有关要求“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5、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3.3 条规定进行饱和液化初判。 6、液化判别中的dw取值有误,按勘察报告要求取历史最高水位9.2m时,ZK12的dw应为0.35m,饱和砂土液化判别取0.75m有误,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3.3 条有关要求。 7、表 5.3-2中的放坡系数应明确坡高限值。 8、基础选型分析中建议不采用冲钻孔灌注桩,但在单桩承载力估算表中却计算了冲(钻)孔灌注桩(旋挖桩)以砂土状强风化花岗岩作持力层时的承载力,以及成桩可行性评价。 建筑专业: 1.总施01中,9#、10#厂房等新建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表达完整。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1条规定。 2.总施01中,未标注8#厂房南侧配电房的屋顶无天窗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5条第2款规定。 3.建施03中,说明第6.4)条写明“本工程设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经核查设备图纸未发现这两个系统。 结构专业: 1.结构设计荷载组合值系数取值应按《GB 55002-2021 建震规》表4.1.3及《GB 55001-2021 工规》表4.2.7相关要求重新复核。 2.框架角柱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设计复核 ,详《高规》(JGJ 3-2010)6.2.4、6.2.6。 3.应补充带有夹层的计算模型进行包络设计。 建筑长度《混规》(GB50010-2015)8.1.1的要求,未见采取措施及按《混规》(GB50010-2015)8.1.3的要求设计。 给排水专业: 1.未见室外排水总平面图图纸,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6.4.2点。 2.排入污水井的PL排水系统的地漏未见水封构造,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4.3.4点。 3.设计说明未见雨水暴雨强度公式,违反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6.3.1.4点。 4.未见本工程室外水泵接合器就近设置,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4点。 电气专业: 1.设计依据补充《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002-2021且抗震设计内容应满足GB55002-2021第2.4.3 、5.1.12、5.1.16~18、6.2.5、6.2.6、6.2.8~13 条要求。 2.消火栓箱按钮启泵线从室外埋地引入,故应装设为WY一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详见GB50057-2010中第4.3.8-4条。 3.消防应急照明箱:补充火灾状态的灯具持续应急时间(t1)和非火灾状态的灯具持续应急时间(t2),以及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剩余容量的持续工作时间(t),详见 GB51309-2018第3.2.4条,复核专用集中电源电容器的容量。 4.安全出口门外平台区域未设安合出口标识照明灯具,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8条规定。 暖通专业: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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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水墨江澜小区(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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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专业: 1、野外记录表未见承压水位测量记录,不符合《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第11.0.1条有关要求“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文字报告将工程重要性等级定为一~二级,未明确具体建筑物的工程重要性等级,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1.1条有关要求。 3、抽水试验结构图未能体现承压完整井稳定流的要求,未明确测试层位及过滤段安放位置,试验曲线与承压水完整流不匹配,不符合《工程地质手册》第五版相关要求。 4、根据本工程地质条件,场地分布中等液化的饱和砂土、承台以下分布大于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报告建议未根据“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 ”(闽建科[2012]37号)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桩基选型建议。 5、表 7.2中的部分岩土层抗剪强度参数与表3.2前后不一致,不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2020年版第2.0.4条有关要求“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前期勘察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 6、未根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2020年版第4.2.6条明确勘探点测放依据,引测点高程和坐标系统。 7、未见中砂③1和中砂④1层承压含水层水位测量记录,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第13.2.2条有关要求。 8、勘察报告建议拟建工程基础型式当采用冲、钻孔灌注桩,以中风化花岗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根据本工程完成的工作量,纯地下室、商业、幼儿园等低层建筑终孔地层为砂土状强风化花岗岩,局部进入中风化岩层深度不足,钻孔深度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第5.2.6条有关要求。 9、当采用预制桩,以卵石作持力层时,未考虑局部地段卵石下卧层中砂⑦2软弱层对桩身承载力的不利影响,未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第5.2.6条有关要求,提出施工可能遇到的地质问题和防治措施的建议。 建筑专业: 1. 缺受检项目资料清单(加盖受检单位公章)。 2. C1#楼建施A29、A30中,W1、W2无障碍卫生间的门把手内侧应留出0.40m宽的墙面。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第3.5.3条第5款规定。W6影院卫生间缺无障碍洗手盆、小便器。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第3.9.1条规定。 3. C2#楼一层C2a-L~C2a-K轴间的无障碍男卫,缺无障碍洗手盆、小便器,无障碍门WPM1021门把手外侧未留出0.40m宽的墙面。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第3.9.1条;第3.5.3条第5款规定。 4. C3#楼各层的无障碍卫生间,缺多功能台。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第3.9.3条规定。 5. 地下室建施D12中,非机动车库与机动车库坡道在地面出入口外7.5m范围内未设置安全隔离栏杆。不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6.2.2条规定。 6. C1#楼一层部分店面面积超过120m2,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如D-08店面。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条规定。 7. C1#楼一层防火分区设计图中的直接对外疏散区,应开设外门,如商铺D101。 8. C1#楼建施A04中,1号放映厅紧靠C1A-3轴处的疏散门内侧不应设置两个踏步。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9条规定。 9. 地下室建施D01防火分区D-9中,D1-23轴处的防火门FM甲2321未朝楼梯LT-11方向开启。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1条第1款规定。 结构专业: 1.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乙类设防类别(重点设防类)为重要的民用建筑,按《桩规(JGJ94-2008)》基础设计等级应为一级、抗浮设计等级应为一级;请自行复核。 2.未见上部总信息计算书、未见按《GB 55002-2021 抗规》4.1.2.复核是否存在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相关及按《GB 55008-2021 混规》4.3.6要求提供的计算书及信息。 3.未见提供桩基负摩阻力的计算书、本工程存在较厚的液化及淤泥质土层;应重新复核不利点的不利摩阻力。施工图抗拔桩未见按《GB 55003-2021 地规》5.2.9要求考虑液化土层影响的静载值。项目如已施工应补充抗拔桩静载报告。 4.人防主要出入口至室外通道范围内均应满足人防设计相关要求。 给排水专业: 1.设计说明5.2条q5设计数值与福建省标准不符。依据:不符合福建省《暴雨强度计算标准》DBJ/T3-52-2021附录A表格。 2.屋面层变配电室2相邻为泵房,应采取双墙或者其他技术措施。依据: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6.2条。 3.古城区以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公用设施类项目,应进行海绵城市设施设计。依据:不符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海绵城市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泉资规〔2019〕132号文件)。 4.全市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设计、安装雨水利用设施。依据:不符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的通知》(泉建科〔2018〕165号文件)。 5、未见圾收集点给排水设计。依据:不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2022 第 7.1.13 条要求。 6、喷淋管道不应穿越防火分区,如四层(C1-21)/(C1-Q)轴空调机房喷淋管道属于防火分区4-5,却接入防火分区4-4管道,其他应自查。依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3.1条。 7、屋面层稳压泵房设计DN150过水洞,影响泵房防水淹措施。依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14条。 8、流量开关设定值;当设置在消火栓系统上时,设定值宜为 2.5~3.5L/s。依据: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第6.8.2条。 9、设计说明消防水池有效容积792立方米,而在地下室图纸-消防取水口图里,标明消防水池有效容积872立方米,应统一。依据: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6.4条的规定。 10、地下室喷淋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应装箱设锁,并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依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3条。 11、喷淋系统气压给水有效水容积应标注(应按系统最不利4只喷头5分钟用水量确定)。依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3.3条。 电气专业: 1、ET-05:电气主接线图中,一级负荷母线段设计错误,共用柴油发电机组的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应分设母线段及各自的电源引入回路,商业街公共区域用电类似。(GB 50052-2009中第3.0.9条) 2、E1-10:意见同上。 3、E1-18:文件名称及图框内图名有误,应为“消防配电系统图(一)”。 4、各主要平面图中应补充防火分区示意简图。 5、ET-03:“图例及主要设备表”中标志灯选用“中型”有误,室内高度大于4.5米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GB 51309-2018中第3.2.1.6条) 6、C1的E1-18、19、20、25等:本项目属大型商店建筑,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JGJ 392-2016中第6.2.2条) 7、C2的E1-12:建议3ATbds箱中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别独立设置配电箱,特别是气体灭火控制箱电源回路,以利于配电室火灾时无关负荷的切除并防止误切重要的消防负荷回路。(GB 50016-2014(2018版)第10.1.9条) 8、C2的E1-13:ATJ1、APJ1箱中,共用柴油发电机组的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应分设母线段及各自的电源引入回路。其他自查。(GB 50052-2009中第3.0.9条) 9、地下室E1-12、13:01ATxf1(2)、01ATjxf柜中双电源切换开关前应分别增设短路保护电器,其他类似情况请自查。(GB 50054-2011中第6.1.1、6.2.1条) 暖通专业: 1、B1-13-防烟分区1功能不明,设有车库一氧化碳浓度监测点,无法判断排烟量是否满足要求。且防烟分区编号、参数重复矛盾有误。(依据: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8.2.5条“表8.2.5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的要求) 2、车库各防烟分区的热释放速率为2.5MW有误,且车库和非车库部分的热释放速率不同,不同功能防烟分区参数标注相同有误。(依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7条”表4.6.7火灾达到稳态时的热释放速率”的要求) 3、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的LT-14、LT-15地下室楼梯间未设固定窗。(依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的要求) 4、B1-5-1防烟分区排烟阀PYF未设置在本防火单元内,无法在本防火单元内实现就地手动操作。 (依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5.2.31条“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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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唯乐娱乐有限公司装修工程 |
装修 |
建筑专业: 1.缺受检项目资料清单(加盖受检单位公章)。 2.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06月30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07月31日,审查合格书开具时间为2023年08月15日。应补充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 3.建施02中,C~D轴间会议室外的疏散走道宽度小于1.30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8条规定。 4.F轴交1~2轴的包厢28,未见房间疏散门编号。无法判断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9条第6款规定。 给排水专业: 1.水施-0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应装箱设锁,并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依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3条。 2.水施-03:不鼓励使用通透率≤70%的通透性吊顶。依据: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2年)》第6.6.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和NFPA13均没有允许通透率≤70%的表述,即采用通透率≤70%的通透性吊顶缺乏规范依据。而且通透性吊顶的格栅对喷头水流有分隔、反射和阻挡作用,使水流无法均匀喷洒,特别是间隙较小的格栅会大大减弱水流的喷射强度,延缓水流的下落速度,降低水流的穿透力,削弱灭火能力)。 3.水施-01设计说明二6条,文字表达错误。依据: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 1.0.5条的规定。 电气专业: 1、图纸目录内容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2、电施-01中“本次装修无改变原建筑防火区”的表述与实际不符,也与说明第7点不符,本次设计已改变了原有建筑的防火分区情况。 3、电施-01:设计依据应增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等。 4、电施-01:说明最后一点中应急管理部2021年34号文的名称有误,应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5、电施-02:本项目室内高度为3.5m~4.5m,设计中标志灯的规格选用错误。(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中第3.2.1.6条) 6、电施06、08:设计中存在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情况,其应急照明及报警联动设计未能满足要求。(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中第3.6.5.3及3.6.11.2点的规定) 7、电施02、05等:阻燃、耐火电缆型号标注有误,合规的线缆型号中并无“B1”代码,正确的线缆型号中体现的只有阻燃性能等级(A、B、C、D级)。不能与燃烧性能等级(A、B1、B2、B3)混淆。(详见国标规范 GB/T 19666-2019、GB 31247-2014等相关条文) 8、电施07:入口大厅疏散门应为防火门,并宜为常开式防火门,其他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也存在类似问题,且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应急〔2021〕34号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中第四.(一).4条) 9、电施06:部分房间探测器数量不足,如:(17-F)轴处63m2的PARTY,其他的请自查。(详见GB 50116-2013中第6.2.2.2及表6.2.2。 暖通专业: 暖施-03防排烟平面布置图,排烟管穿越结构变形缝未设置柔性连接。 (依据:不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第4.1.11条“风管穿越结构变形缝墙体的两侧,应设置满足系统功能长度为150mm~300mm的柔性短管,距离墙体宜为150mm~200mm”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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