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7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阳光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16〕113号)要求,在2023年第四季度各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鲤城区在建项目32个,符合本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项目32个。本次检查采取听、查、看、问、测等方式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2份,累计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分243.67分,项目经理记分243.67分,监理单位记分221.2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记分221.2分,并责令相关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方面。一是个别项目电梯井道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二是个别项目剪力墙模板龙骨采用圆钢管固定;三是个别项目建筑物临边未做防护;四是个别项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效;五是个别项目基坑坑顶、坑底未设置截排水措施。
(二)工程质量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施工班子成员未到岗、未请假;二是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开展检查并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或视频材料;三是个别项目梁、柱、剪力墙有蜂窝、孔洞质量缺陷;四是个别项目应按规定进场复验材料未送检。
三、处理意见
(一)由区质量站、安全站对检查中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较差、记分最多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约谈;对未及时整改反馈的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列为“双随机”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二)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职,按要求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仔细查找问题,明确各自的自控、检查、验收与监督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盯紧施工安全工作。一是全面推行“安全日志”制度。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要严格落实每日巡查,根据检查、整改及验收等情况,如实认真规范填写《施工安全日志》(按照省住建厅2023年8月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员作用的通知》的格式标准);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详细注明具体位置,并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原则,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做到闭环管理。区安全站要加强对“安全日志”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日志”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各在建项目要继续围绕建筑工地“六个100%”,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喷淋系统设置要定时器,处于土方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土方作业期间要全天候开启喷淋系统;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完后,要及时对接“泉州市建设工程环境监管平台”实施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联网联控;区安全站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指导,对于检查过程发现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情节轻微的,要责令立整立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三是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务必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履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安全站将扎实推动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实行全方位检查督查和指导服务,严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一旦发现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二)强化质量管控管理。一是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监管。要落实好《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要求,督促责任主体按要求在桩基施工、检测、验收等关键环节做好影像留痕,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加强桩基验收监督,突出对验收程序、验收组织、验收结论的监督检查,并通过现场检查复核、到检测单位对留存影像复核等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基桩检测的监督检查抽查。二是加强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是保证结构安全的重要手段,务必强化对回弹取芯质量的把控,保证监督抽测质量。省住建厅即将修订出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对构件混凝土强度经全数检测鉴定出现不合格的项目,对其他所有单位工程也要抽测。三是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施工质量过程管控,督促施工单位对道路软土路基、地下管网和沥青路面施工时,要留存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附相关影像资料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把隐蔽验收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软基验收、道路弯沉检测、管道闭水试验、沥青混合料质量等重要工序重要控制节点的质量监督,加大实体质量抽查抽测频次。
(三)落实复工复产隐患排查。一是编制项目复工专项方案。各项目复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编制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对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安排,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确保项目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有序实施。二是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在岗在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复工前,安全员要对项目现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三是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项目要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及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是组织全面风险隐患排查。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突出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牢固,起重机械等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深基坑变形监测是否超过报警值,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复工、隐患不排除不复工”。
附件:2023年鲤城区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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