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6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4-05-07 09:03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阳光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16〕113号)要求,在2024年第一季度各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鲤城区在建项目16个,符合本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项目16个。本次检查采取听、查、看、问、测等方式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累计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分80分,项目经理记分80分,监理单位记分56.4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记分56.4分,并责令相关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方面。一是个别项目现场裸土较多未覆盖;二是个别项目脚手架未按要求设置连墙件;三是个别项目建筑物临边未做防护;四是个别项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效。

      (二)工程质量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施工班子成员未到岗、未请假;二是个别项目砌体灰缝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三是个别项目梁、柱、剪力墙有蜂窝、孔洞质量缺陷;四是个别项目电井桥架穿楼板处未进行防火封堵。

      三、处理意见

      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职,按要求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仔细查找问题,明确各自的自控、检查、验收与监督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规用电、用火、电焊、气焊作业和危险交叉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工棚、活动板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以及施工现场吸烟等;对于无施工方案未进行报批、违反施工现行技术标准、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等工程项目要一律停止施工。

      (二)深入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精准安全监管执法,并切实改变以往查具体问题为主的监管理念,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日志”制度执行等事前管控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检查发现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倒逼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红橙黄蓝”评级为依据,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督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大胆放手并持续指导“好”的企业自主管理,聚力抓住“差”的企业实施“开小灶”重点监管,着力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  

      (三)全力做好全区建筑工地防汛工作。各在建项目务必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针对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开展检查,建立检查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台账清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安全站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和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逐月动态更新辖区内沿街塔吊、基坑工程、临山临水工棚等台账,突出对深基坑(高边坡)、塔式起重机、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围挡、工棚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排查整治,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严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压实防汛主体责任。

      (四)狠抓监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首次监督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监理招标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动监理单位有效发挥施工现场一线“哨兵”监督作用;在首次监督执法检查或日常检查中,要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符合性条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要求、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12个月,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6个月。项目部监理人员实际配备与投标承诺不符的,应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人员变更单,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更换,更换的监理人员审批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相应累计至少12个月和6个月。

      (五)全面推行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系统。请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高度重视,按省厅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自查,并在系统中登记。区住建局将把企业自查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的内容,对未按规定开展检查的,一律予以动态监管评价记分,倒逼各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附件:2024年鲤城区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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