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4-00037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8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4
各项目业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施工企业,各房屋安全网格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区防汛救灾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住建领域防汛各项工作,区住建局梳理了房屋市政工程、既有房屋、物业服务区域等防汛安全重点检查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将防汛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汛期安全巡查检查重点,进一步压实防汛工作责任,确保我区住建行业安全度汛。
附件:住建行业防汛安全重点检查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住建行业防汛安全重点检查清单
序号 |
相关领域 |
防汛安全重点检查清单 |
1 |
房屋市政工程 |
(1)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防汛工作列为汛期安全自查重点。 (2)充分考虑台风、强降雨影响,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部位安全状态的检查,该加固的及时进行加固。 (3)加强深基坑(高边坡)监测和巡查,组织做好截排水工作,重点防范雨水浸泡后基坑、边坡及周边的施工安全,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充分考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性特点,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周边项目、临山临水工棚的隐患排查,该转移的要坚决转移到位。(5)检查脚手架连墙件、附着点是否连接牢固,作业层脚手板是否固定牢靠,架体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理。 (6)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地基与基础、附墙装置、自由端高度、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和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满足使用说明书和施工方案要求,基础积水是否及时排除;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螺栓、连接销轴是否紧固到位;临街塔吊是否按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等。 (7)检查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 (8)加强对临时用电系统的检查,确保电缆线绝缘完好,防止电箱受雨淋或浸泡。 (9)强降雨期间,涉及低洼地段、隧道、涵洞的项目要采取封闭交通等管控措施,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和行人绕行。 (10)加强在建工程度汛、重要基础设施保护等相关预案、方案或计划的编制修订;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清点储备的各类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规范存储、更新、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应急时期调得出、用得上。 (1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对于极端天气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坚决停工、撤人。 |
2 |
既有房屋 |
(1)台风、强降雨来临前,督促村(居)房屋安全网格员切实履职,将房屋巡查工作列为汛期安全重点。 (2)充分考虑台风、强降雨影响,对农村土木结构老旧房屋、大跨度老旧房屋、易受雨水浸泡的老旧房屋开展巡查,重点查看地基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不稳定等情况;上部结构承重构件及其连接是否可靠;结构构件与房屋整体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一旦发现有安全方面异常情况,应立即撤人并报告镇村,做好警示标识。(3)对位于低洼地带、高陡边坡、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等高危区域房屋实施全面巡查,重点检查房屋周边环境,排水是否通畅、是否存在泥石流隐患,以及地基基础是否会因雨水浸泡造成不均匀沉降、不稳定等情况,一旦发现有安全方面异常情况,应立即撤人并报告镇村,做好警示标识。 (4)对位于地灾点周边、低洼地带、临山临水、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的房屋,在台风来临之际、强降雨期间,应立即转移人员,防止人员逗留。 (5)加强对已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的巡查,做好警示标识维护,台风来临之际、强降雨期间,防止人员在周边逗留。 |
3 |
物业管理区域 |
(1)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着重对排水管网、地下室、窨井、化粪池等进行检查和疏通、清淤。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采取防止涝水倒灌措施。 (2)备足防洪挡板、防汛沙袋、应急照明设备、移动排涝设备等防汛物资,做好防汛物资盘点、清查、补仓工作。 (3)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建立防汛应急队伍,做到应急人员、抢险设备、防御措施“三到位”。 (4)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小区广播、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发布和转发防台防汛警示信息,宣传防台防汛知识。 (5)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报送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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