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4-00094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1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6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2024年执法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2月27日,区住建局将开展2024年度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区住建局成立2024年度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组,负责检查工作。
组 长:蔡元为 区住建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张雷凯 区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人
苏志群 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法人
林传雄 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主任
成 员:由局建工股牵头组织,抽调区安全质量中心和有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以“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项目巡查小组执法人员3组(其中房建和市政检查3组,每个检查小组设1名组长,检查小组成员由局建工股、区安全质量中心等相关人员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检测支撑单位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购买技术服务名单内随机抽取。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和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情况,检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发包单位每月至少对承包单位资质有效性、失信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审核一次,整治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建筑工地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各类保证金收取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专户落实情况,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程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情况,施工单位“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区重点项目按合同履行工期等情况。
(二)在建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场容场貌、环境卫生、临时设施、扬尘治理等方面,是否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扬尘治理告示牌;建筑工地“创城创卫”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围挡设置是否规范,围挡公益广告是否符合不少于围挡面积的30%的要求,围挡公益广告是否存在破损、脱落,是否存在文字内容过时、表述错误。
(三)在建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名单上墙公示、安全帽设置岗位标识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按时支付工程款等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企业法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带队检查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资金、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施工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关键工序节点旁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等安全质量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节能专项方案施工,在建工程钢材、水泥、建筑用砂、钢管和扣件等建筑材料抽查检测情况,对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实体实测和回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和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紧盯基础施工、支护作业、土方开挖、顶升附着、模板搭拆、外架搭设、钢结构安装等重点环节。
(五)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不两直”自查情况。
(六)《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24〕12号)落实情况。
(七)《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房屋市政工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24〕27号)落实情况。
(八)《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固本强基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24〕36号)落实情况。
(九)《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泉鲤建〔2024〕42号)落实情况。
(十)《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泉鲤建〔2024〕53号)落实情况。
(十一)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日常管控制度〉的通知》(泉鲤建〔2022〕64号)落实情况。
(十二)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及《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出入口安全管理的通知》(泉鲤建〔2024〕54号)落实情况。
(十三)《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泉鲤建〔2024〕56号)落实情况。
(十四)《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建设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效的通知》(泉鲤建〔2024〕60号)落实情况。
(十五)《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泉鲤建〔2024〕71号)落实情况。
(十六)《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24〕72号)落实情况。
(十七)《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接管安全管控的通知》(泉鲤建〔2024〕105号)落实情况。
(十八)《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泉鲤建〔2024〕109号)落实情况。
(十九)《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泉鲤建〔2024〕143号)落实情况。
(二十)《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在建项目质量通病整治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24〕159号)落实情况
(二十一)《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住建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24〕177号)落实情况。
(二十二)《鲤城区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泉鲤建〔2017〕210号)和全区建设工程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十三)对于有设立食堂的建筑工地,检查《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22〕165号)落实情况。
(二十四)《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和《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泉鲤建〔2023〕126号)落实情况。
(二十五)针对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或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从事建设作业活动的项目,检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通知》(泉建建〔2022〕5号)落实情况。
(二十六)《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泉鲤建规〔2024〕2号)落实情况。
(二十七)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和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鲤建〔2023〕61号)落实情况。
(二十八)《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泉鲤建〔2017〕43号)落实情况。
三、检查范围
(一)处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装修阶段的房建项目和路基及路面施工的市政工程项目;
(二)今年来纳入我区监管的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记分较多的在建工程项目。
四、检查步骤及方式
(一)检查步骤: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受检工程项目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2月18日至12月27日,在全区各在建工程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住建局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组组织抽查检查;
第三阶段:由市住建局组织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内业资料、检查施工现场,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检查时间安排:各受检工程项目的检查时间以检查组的电话通知为准。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区住建局检查小组将对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现场反馈。检查结束后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发出《督促改正或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施工整改。对未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要求进行现场整治、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现场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项目违规行为符合动态管理记分标准的,将及时录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改正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
(二)检查小组要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不良记录抄告企业所属地主管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年检、资质申报晋级、实施工程“差异化”监管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度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表
2.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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