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0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企业及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5-02-10 11:03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横屿佳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工房发生火情。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紧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安全管理

      即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物业服务用房、保安宿舍、门卫房以及保安亭等位置的日常安全排查工作,并定期检查用电设备有无漏电保护,严禁私拉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取暖设备、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确保供电线路不超负荷使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常态化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和精准防控工作,并及时落实整改。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配电房(室)等用电设施设备巡检机制,进一步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确保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托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认真做好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严禁配电房(室)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物业小区消防泵系统、消防栓、手提式灭火器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加强防火检查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并强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飞线充电以及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向消防部门、街道、社区报告,通过应急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自筹等多种方式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避免消防设施设备无法使用。

      对小区居民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2小时内及时向街道、社区或者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报告记录。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小区公告栏、电梯广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等宣传海报,并转发业主微信群。

      四、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突发情况要立即向上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

      附件:1.违法违规行为巡查日志

          2.违法违规行为劝阻报告情况登记表

          3.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

          4.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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