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0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横屿佳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工房发生火情。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紧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安全管理
即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物业服务用房、保安宿舍、门卫房以及保安亭等位置的日常安全排查工作,并定期检查用电设备有无漏电保护,严禁私拉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取暖设备、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确保供电线路不超负荷使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常态化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和精准防控工作,并及时落实整改。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配电房(室)等用电设施设备巡检机制,进一步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确保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托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认真做好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严禁配电房(室)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物业小区消防泵系统、消防栓、手提式灭火器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加强防火检查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并强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飞线充电以及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向消防部门、街道、社区报告,通过应急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自筹等多种方式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避免消防设施设备无法使用。
对小区居民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2小时内及时向街道、社区或者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报告记录。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小区公告栏、电梯广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等宣传海报,并转发业主微信群。
四、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突发情况要立即向上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
附件:1.违法违规行为巡查日志
2.违法违规行为劝阻报告情况登记表
3.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
4.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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