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5-00058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1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9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高层住宅重大火灾风险,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决定开展鲤城区高层住宅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聚焦高层住宅重大火灾风险隐患,集中整治一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难点、痛点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聚焦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对管理区域的公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性;是否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是否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是否及时制止在高层住宅建筑公用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占用消防通道;是否及时清理楼内公共区域杂物堆放,整治楼道烧金桶等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自查自改。高层住宅业主、相关责任主体和管理单位,对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指导高层建筑业主、管理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计划,切实做到立查立改、按期整改。
(二)全面排查。区住建局组织专家巡查抽查,主要核查是否建立高层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层建筑业主、管理单位要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12月25日前建立完善高层建筑底数和隐患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台账(附件2),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个分析研判,分类分步推进落实整改。对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立整立改,迅速形成整治初步成效;对集中整治阶段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结合实际,采取专人看守、自主关停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进度缓慢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高层建筑业主、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住宅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立即动员部署并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将高层住宅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全力抓好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于12月25日前填写附件1、2发送至邮箱:lcfgg22355819@163.com。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区住建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综合采取告知、约谈、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手段,持续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高层建筑业主、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和社区宣传栏,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安全提示,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治理工作期间,将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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