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2-00077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2〕1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4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2-11-24 15:11

    各街道办事处,江南城建集团,文旅集团,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当前进入年底施工旺季,工人流动性加大,为进一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切实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9项29条)、《关于做好2022年国庆假期及前后常态化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2〕315号)和近期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全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全面摸底排查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在建项目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私招乱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对参建各方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情况,并实时更新。为全面摸清建筑工地人员底数,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健康情况,建立建筑工地人员防疫健康档案,并于11月25日上午下班前填报《鲤城区建筑工地人员疫情防控情况摸底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我局建工股汇总。

      (二)开展健康排查。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要用好“全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建筑工地人员要全部录入,并进行动态更新,人员每周至少完成20%的抽检比例,装修装卸人员要落实2天1检,并及时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调整核酸检测频率,做到应检尽检。二要及时掌握工作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2次对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区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三要在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员工时,立即按《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要求,采取报告、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措施。

      二、压实责任,健全防控体系

      (一)健全项目防控体系。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承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负责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等工作,牵头完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和编制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等相关单位的防控责任及应急处置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直接责任,负责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配齐防疫专管员,明确工地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各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更新有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监理单位要在做好本单位项目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承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责任,一旦发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或隐瞒、谎报疫情的,要及时向区住建局、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等相关单位报告。

      (二)落实个人防疫措施。各建筑工地参建人员要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坚决服从、配合项目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减小交叉感染风险。若发生涉疫情况,建筑工地应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住建、卫健等部门和防控办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封闭现场。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健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同时要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并及时、全面、准确向属地街道、社区、住建、卫健等部门和区防控办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三)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局建工股、区安全站和质量站要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增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全区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做好工程项目人员封闭式管理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我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可控。

      三、封闭管理,规范材料进场

      全区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严格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出入关口。要指派专人,对进场人员查验体温、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等,并做好信息登记。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泉人员应提前向住建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报备,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申报个人信息,严格落实“落地检”、“三天三检”,核酸阴性后方可进场,与项目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二)严格人员管理。有条件的建筑工地,要尽量安排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居住在项目部内,并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条件的建筑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在工地外的,要落实“两点一线”的保障措施,严格做好途中闭环管理,不接触项目以外的人员,提倡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防聚集性传染。

      (三)严防外部输入。材料进场应设置专用过渡区域,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卸即走,不与场内人员接触。

      四、强化检查,严格疫情防控

      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街道的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工作,区安全站要与项目属地街道做好联络协调,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项目一线,并同步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尤其是执行落实“封闭式”管理、全面核酸检测等措施不力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附件:鲤城区建筑工地人员疫情防控情况摸底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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