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3-00036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区住宅小区业委会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区住宅小区自治管理水平,营造和谐、幸福的人居环境,做到小区业委会自治管理机制合法、公开透明、安全有序。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请各街道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开展网格化摸底排查,摸清住宅小区业委会基础信息,具体如成立时间、任期时限、成员信息、是否备案及是否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情况等,对调查摸底结果建立台账,并定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及时组织换届,做好备案工作
各街道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已任期届满或三个月后任期届满的业委会,及时指导协助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督促指导小区业委会自选举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向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刻章。对于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特别是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成立的145个老旧小区业委会,各街道应当立即指导业委会做好备案、刻章工作。
三、开设业主委员会账户,规范资金管理
各街道在指导协助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后,引导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章程》等相关规则规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印章使用制度,开设业主委员会账户。公共收益应当实行专户管理,禁止与其他账户共用。小区未建立专用账户的,业委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 30 日。
各街道要及时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委会的选举以及换届工作,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开展小区综合管理业务培训,于每月25日前更新住宅小区业委会基础信息(详见附件)并发送至住建局房管股邮箱:lcfgg22355819@163.com。
附件:鲤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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