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3-00063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1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9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房屋调查登记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3-10-19 14:27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实施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八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需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现将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金浦社区,具体以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调查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日起。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浮桥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本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等情况的有关书证材料复印件。

      被征收人拒不如实陈述或拒不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书证材料的,本部门将到有关档案部门调取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据材料。对查无权属资料记载的,本部门将按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调查登记工作的,本部门可不予奖励。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书证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王颖,电话:18905956003;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滨江社区江滨南路2203-30号。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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