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因江南乌石滞洪湖片区需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江南乌石滞洪湖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为顺利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公平、公正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鲤城区住建局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协商选定江南乌石滞洪湖片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泉鲤建〔2023〕174号),告知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
鉴于江南乌石滞洪湖片区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自行协商或以50%以上户数的多数意见确定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5日上午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泉州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305室)从符合审核条件的30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公开抽号选定江南乌石滞洪湖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评估机构对应号码 |
评估机构名称 |
选定方式 |
1 |
18 |
福建仁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抽号选定 |
2 |
24 |
泉州和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抽号选定 |
3 |
3 |
福州建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抽号选定 |
4 |
1 |
福建省青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抽号选定 |
5 |
13 |
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抽号选定 |
注:牵头单位为福建仁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特此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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