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1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实施江南乌石滞洪湖片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八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需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现将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位于鲤城区江南街道乌石社区、亭店社区,金龙街道玉霞社区,具体以江南乌石滞洪湖片区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调查登记时间:2024年2月1日起。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江南街道办事处、金龙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本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等情况的有关书证材料复印件。
被征收人拒不如实陈述或拒不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书证材料的,本部门将到有关档案部门调取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据材料。对查无权属资料记载的,本部门将按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调查登记工作的,本部门可不予奖励。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书证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陈嘉玮;电话:15905912858;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兴贤路432号。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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