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鲤城区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住宅小区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出入口人员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的要做好人员登记,并结合4月小区民宿登记摸排情况,及时劝阻小区业主不得将住宅小区、商品房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SOHO等套房改造为民宿用于经营,对屡劝不改的业主要及时书面报告属地街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同时,要做好人员出入登记、书面劝阻、报告等内页资料管理工作,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未落实小区公共秩序管理的小区,将进行全区通报,并扣除相应企业信用分。
附件:鲤城区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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