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4-00058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3
各物业企业:
6月份以来,我局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多次督促各物业企业通过闽政通APP开展物业企业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大部分物业企业能履行落实自查要求,但仍有个别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泉州市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宏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泉州迎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安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东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物业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各扣除企业相应信用分3分。请全区各物业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端正态度,强化物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通报。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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