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4-00061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1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5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有关股室(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雨污分流排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
区安全质量中心要立即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雨水污水排放情况自查自纠,理清施工现场雨水、生活污水和排放情况,自查重点如下:
(一)基坑坑顶、坑底是否规范设置有效的截排水措施、集水池,集水池收集的雨水是否经三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是否存在雨水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卫生间等生活污水是否规范设置污水收集容器,是否存在生活污水错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其他雨水污水未收集随意排放至施工围挡、大门范围外。
各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将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房建市政工程雨污水排放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于9月27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区安全质量中心(邮箱:lcqaqz@163.com)。
二、全面巡查建立清单
区安全质量中心要在9月28日前,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内在建工程雨水污水排放情况巡查,建立辖区内项目排水管控清单,并落实以下措施:
(一)对巡查发现雨水污水错排、混排、未经沉淀或处理达标随意排放的应立即责令整改。
(二)对未规范设置截水措施、集水池、污水收集容器、随意排放至施工围挡、大门范围外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三、规范排水许可证办理
要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督促全区房建市政工程依法依规办理排水许可证。
(一)要督促新开工项目向所在地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施工排水许可证,并将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列为首次监督检查必检项目之一,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建设污水排放设施。
(二)要督促已开工尚未办理施工排水许可证的在建工程要及时申请补办;经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因工地周边排水管网不完善等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施工排水许可证的,要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向区安全质量中心报备。
附件:房建市政工程雨污水排放情况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房建市政工程雨污水排放情况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 |
开工时间 |
雨水收集是否错排 |
生活污水是否错排 |
排放方式 |
是否办理排水许可证 |
办理排水许可时间 |
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原因 |
1 |
*** |
***** |
*年*月*日 |
(是、否) |
(是、否) |
(排入污水管网、定期抽取等) |
(是、否) |
*年*月*日 |
(办理中、其他原因大概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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