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4-00067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1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5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9月省安全检查系统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4-10-16 16:59

    各物业企业:

      现将9月省安全检查系统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省系统共登记我区物业服务企业39家,开展物业服务项目91个,项目负责人132个;9月份企业责任人自查完成率为97.44%;项目负责人自查完成率为96.02%:存在问题整改率78.86%。其中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未完成企业自查,福建省集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州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迎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设置企业自查人员,泉州万科悦城小区、金海湾小区、龙湖春江天镜小区项目负责人未按时自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录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对照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数量,按规定在自查系统里录入企业责任人和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做到应入尽入;对未完成录入的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扣除信用分。

      (二)抓实问题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已排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确保动态清零,并每月汇总分析辖区内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常见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项整改,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肃通报批评。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福建省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集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州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迎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闽南(泉州)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等物业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请全区各物业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端正态度,强化物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通报。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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