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4-00069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1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8
区属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建筑〔2024〕35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泉建筑〔2024〕61号)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土木工程师(岩土)、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
二、工作部署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区属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企业,针对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详见附件1,纸质应加盖公章)。
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于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第二阶段: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企业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上报市住建局或住建部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期间以挂证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部分予以清退。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重点监管。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全面摸底。区属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立即开展本企业用工执业注册证书和社保关系自查摸底,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不得瞒报、漏报。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加大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的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联系人:区住建局:陈彬彬,联系电话:22355820;区人社局:吴立新,联系电话:22355219。)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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