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4-00095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18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7
泉州市宏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接属地鲤中街道、清正社区反映你司拒不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工作,拒不填报小区“案头册”和公共资源摸排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司进行通报批评,扣除企业相应的信用分。同时,责令你司于12月18日前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通报。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