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鲤城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和入户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5-01-03 09:48

    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租后管理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租房常态化管理八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全区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一次资格复核、二次入户检查,并根据资格复核情况和入户检查情况,对公租房保障予以动态调整。结合当前我区公租房管理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本次年度复核范围为公租房在租家庭、租赁补贴家庭和轮候家庭,复核名单详见《鲤城区2025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名单》(附件1),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二)入户检查涵盖以下重点:在租公租房家庭实际入住人、家庭成员、日常使用及安全等状况,采取工作人员登门走访、查验水电和出入记录或邻里访问等方式,重点检查承租人是否存在转租、出借、改变用途、破坏、拖欠租金、无故空置、非法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年度申报所需材料

      在租家庭向提出申请的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鲤城区住建局申报家庭情况,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交《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承租资格复核情况说明书》(附件2)和《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附件3),无须重复填写其他表格;上述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提交《鲤城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后资格复核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租赁补贴家庭和轮候家庭应提交《鲤城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轮候复核表》(附件5)和《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附件3)及相应材料。

      (一)复核过程。在复核过程中,若发现家庭的申报信息与核查结果存在不符或有疑点,区住建局将根据复核结果按照现行政策复核是否保留、调整或取消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将具体的核查结果、原因、拟作出决定等,通过电话、短信或APP内消息通知相关家庭。如申请家庭对核查结果有异议,须在15天内向区住建局提交异议申诉。申诉应详细说明异议内容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二)未如实申报处理情况。复核时,申请家庭(无论是在租家庭还是轮候家庭)未如实申报或6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主动申报户籍、人口、婚姻、住房、资产、收入、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视同瞒报,计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复核时限及要求

      参加年度复核家庭的复核材料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最迟补报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逾期仍未补报的,区住建局、街道视同该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资格自动失效,保障合同自动终止。

      年度复核工作采取公租房APP公众端申请、政务端受理的方式,各公租房保障家庭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区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申报的家庭,其公租房保障资格自动终止。

      四、入户检查时限及要求

      上、下半年入户检查时间分别为2025年1月1日至5月30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区住建局结合年度复核工作,组织相关运营单位或街道社区分批开展。

      公租房入户检查原则上不设周期时间,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街道、管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常态化开展。

      承租人有义务自觉、如实配合工作人员入户检查,任何恶意隐瞒、逃避检查的将被记录不诚信次数,在一个入户检查周期内无正当理由空置3次的,将按空置违规处理;经发现查清转租出借、破坏结构、改变功能、拖欠租金、无故空置,以及不遵守公租房安全制度的行为,将按程序予以清退并追缴相应租金,情节严重者将予行政立案处理。

      附件:1.鲤城区2025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名单

          2.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承租资格复核情况说明书

          3.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4.鲤城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后资格)复核表

          5.鲤城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轮候)复核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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