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5-01-10 09:5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4号楼7楼;电话:0595-22355816;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围绕我局中心任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清晰、流转及时,公开内容和时效符合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条目108条,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2条,安全生产类信息27条,其他类信息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2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络在线申请12件,信函申请8件,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面的信息。2024年度,已按时依法办结41件,其中20件为2023年转结办理,1件转结至2025年度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机构职能及人员变化,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栏“工作职能清单”。规范主动公开,及时发布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电子化录入,并及时将纸质材料送交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公开信息不泄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设置栏目,紧扣工作大局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加强住建领域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行业管理等重点内容建设,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印发《鲤城区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同时,积极发动物业小区、建筑工地人员关注公众号,提高公众号粉丝关注数,扩大公众号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重点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1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1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1

    0

    0

    0

    0

    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存在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等涉及我局事项的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单位)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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