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 李垂举 常务副区长: 王江涛
副区长: 张剑辉 王 伟 陈建煌 李超端 吴超鹏
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财贸干校宿舍楼地块)尚未签约的被征收人: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财贸干校宿舍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泉鲤政〔2025〕7号),并发布《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财贸干校宿舍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泉鲤政〔2025〕8号),对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财贸干校宿舍楼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顺利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公平、公正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未签约的被征收人在2025年4月15日前,从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公布的《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会员名单》中,自行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将评估机构选择意见提交至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区政府4号楼7楼(鲤城区住建局)716室,联系电话:22355586)。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被征收人房屋地址等基本信息。
如提交书面选择意见的人数未过半数,或者已过半数但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的评估报告,将作为对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会员名单》(泉征协〔2024〕15号)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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