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5-00029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0
局属有关股室(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工作部署,区住建局制定了《泉州市鲤城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建行业中介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种不良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营造执业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格局;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住建行业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泉州市鲤城区辖区范围内执业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纳入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事项的市场主体,具体为:
1.建筑市场中介机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工程检测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
2.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征收机构。
3.纳入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事项的市场主体: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二)整治重点。主要包括3个方面:
1.2024年以来被区住建局行政处罚、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列入差异化监管、检查情况较差的企业和人员。
2.已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僵尸企业、拒不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工作的企业。
3.其他需要进行重点整治的对象和事项,以后续相关检查通知为准。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中介市场乱象,维护公平秩序。一是加强中介市场检查,确保市场乱象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对整改情况不佳、拒不配合整改、服务质量差的中介机构予以约谈曝光、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涉嫌违法违规的严格予以查处,对“中介超市”僵尸企业、拒不配合监管的企业予以撤销备案,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二是依托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即“闽执法”平台),公示整治行动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若发现其他部门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将调查情况、相关证据移交相关部门。
(二)完善监管机制,推动规范化管理。调查、研究、梳理、分析住建领域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完善信息采集、监管措施、信用评价、信用评结果运用等行业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推动中介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遏制市场乱象发生。配合“泉州智慧住建”平台建设,完善各中介机构监管相关模块,加强企业库、项目库、信用评价系统建设,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用资源共享与整合,提升行业监管深度及覆盖面。
(三)树立行业标杆,推动行业提升。通过整治公布一批信用良好的企业,树立行业标杆,为其提供行政便利措施,向社会服务对象进行排名推荐或在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上给予优先或优待,提高优秀企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推动提升行业整体执业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实施步骤
坚持边自查、边抽查、边整改、边提升,把专项整治和日常各类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执法查处贯穿全过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局属有关股室(单位)配合市住建局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按照中介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本行业中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中介组织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二)清理规范提升阶段(2025年4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局属有关股室(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年度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现场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查等方式,全面开展住建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深入分析中介市场及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提升措施,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弥补短板。同时推送一批行业优秀标杆企业,帮助优秀企业在行业中获得更高的认可,提升影响力,为行业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三)总结阶段(2026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局属有关股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材料整理归档和总结提升,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至市住建局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由局建工股负责招标代理中介机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局房管股负责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征收中心负责房屋征收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局建工股和区安全质量中心负责工程检测中介机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局属有关股室(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责任人、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配合协调。局属有关股室(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清理规范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强化舆论引导。局属有关股室(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电视报刊、LED屏幕等,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发挥正面典型案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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