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8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6-01-09 15:0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4号楼7楼;电话:0595-22355816;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目录条目64条,包括征地拆迁、资质审批、安全生产、物业管理等内容。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发布工作,

      2025年新印发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针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事前及时发布民意征集,做好征集结果公布,在发布文件同时做好政策解读,2025年共发布政策解读6份(解读率达200%),并关联对应政策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0件,其中,通过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7件,网络申请22件,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方面。2025年度,已按时依法办结28件,其中1件为2024年转结办理,3件转结至2026年度办理。2025年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件,我局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自行撤销并于规范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机构职能及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机构设置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权责清单信息等。规范公文办理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格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并及时将纸质材料送交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依托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及时更新网站各栏目内容,完成门户网站的内容维护工作。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发布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等住建领域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准确、内容规范、运行有效。二是对上级检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1

    0

    0

    0

    1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1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

    1

    0

    0

    0

    1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微信公众号转发类文章,未能严格履行三审制要求;同时,对已公开存量信息的系统性核查与更新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促提升。一是从严落实三审责任,确保发布规范、准确。二是加大对已公开存量信息的系统性核查与更新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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