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6-00039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6〕9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0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原西郊新村17-102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6-08-20 09:45

      申请人林秀美于2026年8月19日持鲤城区人民法院(2026)闽0502民初4771号《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材料,向本机关申请配合办理西郊保利•天汇10-1806室房产的网签备案和权属登记手续。经初步审查,该申请事项所涉的原被征收房屋西郊新村17-102室和现安置房屋西郊保利•天汇10-1806室房产等征收补偿权益可能存在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充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相关情况

      原登记在吴秀珍(已故)名下的址在西郊新村17-102室房屋(原证号:泉国用(94)字第1150103号、泉房鲤字第001930号)已被依法征收,并由原房屋所有权人吴秀珍(已故)配偶卢金真(已故)的胞姐卢淑惠(已故)之子林培泉(已故)代表该房屋的全体权利人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领取保管各项补偿、补助及奖励款,选定、接收及管理西郊保利•天汇10-1806室房产作为安置房屋。

      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

      三、异议提出方式

      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于公告期限内持以下材料向本机关提出: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等);

      2.享有原被征收房屋西郊新村17-102室和现安置房屋西郊保利•天汇10-1806室房产权利的相关材料(遗嘱、遗赠、协议、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证明享有上述征收补偿权益的相关证明文件);

      3.异议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

      四、异议受理机关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关: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4号楼7楼716室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355586

      五、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若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机关将依法配合申请人办理西郊保利•天汇10-1806室房屋的网签备案和权属登记手续。

      公告期间,如有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审查,暂不予配合办理,并告知相关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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