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泉鲤建〔2021〕3号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大院4号楼7楼;电话:0595-22355816;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0年度,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其中:机构设置1条,行政许可事项27条,安全生产37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着力加强建筑市场、住房保障、老旧小区、征收工作等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泉州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选房期间,我局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选房信息5条,并对当天的选房结果进行每日通报。
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政办〔2020〕27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编制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照住建部、省、市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修订,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二是加强政务公开渠道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等规范要求,我局及时在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住建局政务公开栏上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并在我局开设的“鲤城住建”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了通知公告、服务指南、政策法制等栏目,努力建设利民便民的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鲤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等6项政务公开规范流程及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及发布审批流程,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4.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一是政策解读方面。针对涉及面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特别与疫情相关的政策规定,应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对接、及时在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住建局政务公开栏、“鲤城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2020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条。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方面。通过领导信箱、在线问答、微信公众号、网上调查等形式,接受公众建议和情况反映,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房屋质量安全等问题,积极答疑解惑,及时、准确地开展回应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 受理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4件为信函申请,1件为当面申请。
2. 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0年度,已答复5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4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我局文稿发布办理流程进行审批,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撰写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并及时发布。2020年度,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其中:机构设置1条,行政许可事项27条,安全生产37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7条。我局按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登记文件分类、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对信息公开文件进行集中管理,方便查阅,并按时送交区档案馆、图书馆。二是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受理和转办环节流程,建立收发件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依申请文件受理转办有据可查、全程留痕,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2020年度,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4件为信函申请,1件为当面申请,已按时答复并归档保管。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不断完善拓展公开渠道。一是以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住建局政务公开栏为主,主动推送政府信息。二是在我局开设的“鲤城住建”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了通知公告、服务指南、政策法制等栏目,及时推送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及时向泉州市住建局、鲤城微事、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宣传部、区委信息科和区政府信息科等部门报送重点信息。四是设置实体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制度建设情况。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鲤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等6项政务公开规范流程及制度》,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信息的范围界定和程序规范工作,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同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区委宣传部有关政务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 |
0 |
6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79 |
100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342 |
8 |
行政强制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够,在政府信息公开环节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学习培训,提高各股室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有序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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