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常办〔2014〕25号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常泰街道社区集体“三资”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下称“三资”)管理,推进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清查的基础上,对社区“三资”进行一次复查,特制定常泰街道社区集体“三资”复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10日
常泰街道社区集体“三资”复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社区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社区集体经济,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复查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社区所有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二)内容
1.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社区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资产清查核实内容详见附表。
2.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财务清查。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二)“三资”清查(4月10日至4月30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如实填写《社区集体三资清查登记表》,并签章确认上报街道社区“三资”管理中心。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清查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以社区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重新测量的办法进行盘点。
(三)核实(5月1日至5月16日)。街道社区“三资”管理中心将对各社区 “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
(四)公开公示(5月17日至5月30日)。经核实确认后,须将初步结果在居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须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解释、记录等工作。
(五)结果确认(5月31日至6月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社区集体三资清查登记表》上报街道社区“三资”管理中心。
(六)建档汇总(6月7日至6月20日)。街道社区“三资”管理中心将按照“三有”(有权证、有数据、有合同)标准收集、整理、审核各类“三资”信息,建立统一规范“三资”数据档案。
四、成立复查工作组
为强化对此次“三资”复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复查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组 长:黄从容
副组长:黄琼英、黄开泰
成 员:陈德东、周锡雄、傅群东、蔡炳思、潘景河、吴晓清、李美扬、刘丽雪、骆美英、陈晓静。
复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陈德东(兼)
副主任:周锡雄(兼)
成 员:潘景河、吴晓清、李美扬、刘丽雪、骆美英
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三资”复查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并由报账员具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集体“三资”复查工作,社区党支部书记亲自抓,社区主任具体抓,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街道“三资”复查工作小组要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按照“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三资”复查工作,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清查登记关。对社区集体“三资”情况要分门别类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二是群众参与关。清查工作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清查过程中,要邀请居民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建议。三是资产处置关。资产处置要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到位,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进行价值确认或核销资产,需由社区“三资”管理小组先提出处理意见,经街道“三资”复查小组、社区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报街道“三资”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公布。
(三)严肃纪律,确保效果。在每个阶段实施过程中,街道将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社区“三资”复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草率应付、造成数据失真、群众失信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完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