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常泰街道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08:39 浏览量:1

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重新修订的《常泰街道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9日

  常泰街道办事处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12月修订)

  街道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健全、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闽财监(2003)72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办事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财务机构设置与管理

  各部门的财务由财政所分部门建账,实行统一管理。会计、出纳员由办事处指派专人担任。出纳员库存现金过夜不得超过2000元,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收入管理

  1、街道财经办设立专职票据管理员,负责街道财政范围内所有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工作。凡各部门所需各类票据,均由票据管理员向财政局领购。街道各部门所用各类票据应指定专人,向街道财经办领用、核销。

  2、坚决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应向财务人员开具票据,款项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做到日清月结。

  3、凡持有物委颁发的行政收费许可证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收费,使用票据向财经办领取由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财政票据目录规定的票据,加盖部门公章及收款人印章,现金应当日存入银行,收款严禁使用其他自制票据,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补贴资金、专项资金、业务费、手续费及全额上缴留成回拨资金等,各部门持上级文件或通知书,向财经办或机关财务开具票据,负责办理拨款手续,款项转入财经办或机关财务银行账户。

  5、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租赁的收入,除财务人员应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外,负责收租金的部门也应建立能够反映收入项目内容的台账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台账,及时组织收入。

  三、支出管理

  1、开支标准及管理

  (1)机关各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的办公用品、用具,须经部门负责人提出,党政办安排购置,由总务登记、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购买较大批用品或大件固定资产原则上要通过政府采购,事先填写“采购商品审批表”,按程序办理方可购买,购买发票的项目、件数、价格应填写清楚,同时必须有经办、验收、保管、批准人签字,并附上“采购商品审批表”方可报销,报销后建立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机关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及固定资产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党政办配合财经办指定专人登记造册,使用人、保管人签字。损毁、报废、转移、调动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3)会议费:部门召开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原则按规定标准,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大型会议、代表会议补贴标准由党政办按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办理。报销时应附会议通知、签到表、预算审批表及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会议费从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4)接待费的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接待管理办法>鲤城区区直机关实施细则》(泉鲤政财〔2020〕55号)的规定,经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主任同意后进行接待。公务接待涉及在外部场所安排工作餐、租用会场及车辆等特殊情况,接待费一次性超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公务接待应当一事一结,每批次公务接待结束后及时结算。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时应附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消费POS机凭条或银行转账相关凭证等。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当日来回往返除外)。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因公临时出国(境)财政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财政经费管理的通知》(泉鲤政财〔2020〕55号)的规定执行。

  (6)基建、修缮: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按预算拨款执行,竣工必须验收,编制财务决算,凭合法正式发票办理审批手续。

  (7)正常经费开支,属工资部分的,按区人事局工资管理执行,通讯费、水电费、报刊费、维修费等办公经费属机关内务的由党政办填制项目开支请示报告。经费开支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呈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任何部门不得发放福利费和固定性补贴。

  (8)资金拨付:财务人员在接到按审批程序办理完整的审批表后,对原始单据重新审核,符合开支标准的要及时拨付款项,最迟不得超过三天,若办事处资金周转困难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付款,财务人员要立即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反映。

  (9)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上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后,经办事处主任签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定点修理厂家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单,每月车辆维修、保险、耗油费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预借、预拨款手续

  项目资金下拨、暂借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款额三千元以内的(包括三千元),经分管领导审核,呈主任签批;款额超三千元的,经分管领导审核,需呈书记、主任签批;在办理申请借款审批手续完整后,出纳员方可办理借款。

  工作人员公务结束后应在十天内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时工作人员须在原始票据上签章,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财务人员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无充分理由的,暂留经办借款人的工资及补贴,待结清后补发;情节严重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3、原始凭证规范管理

  收入凭证一律使用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不准任何部门使用外购收据。

  支出原始凭证一律使用由财政、税务等有权部门监制的票据,票据要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品名、单位、数量、金额等应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背书要有经办、验收、保管人签字。金额在一百元以内的,取得上述凭证有困难的,允许使用其它的收款收据,但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不得使用白条,不得化整分散,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四、审批权限

  本着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街道办事处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经费开支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先填制经费开支申请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办事处主任签批;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呈书记、主任签批。

  凡批准建账(包括支出专户)的部门,财务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按照财务报告制度编造报表报送,出纳员每月二日前报送库存现金情况表,会计员每月八日前报送收支情况表,由财政所综合呈报街道主要领导,并由党政办统一在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

  本规定自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办事处财政所负责解释。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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