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常办〔2019〕27号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常泰街道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
隐患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机关及所属各部门:
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常泰街道制定了《“常泰街道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泰街道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
整治年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常泰街道即日起至10月在辖区组织开展“常泰街道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现火灾“四项指数”同比往年稳中有降,火灾总量下降15%、亡人总量下降10%,坚决遏制较大和影响大的火灾,有效减少“小火亡人”火灾,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紧盯“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文物古建筑、区域性隐患等十类重点场所(区域),重点整治以下十类突出风险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电气火灾隐患。使用无证或“三无”电线、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电表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未设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负荷。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单位安全管理及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步骤及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
1.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因地制宜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2.相关单位要召开会议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单位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3.要组织对单位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附件1)报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消防部门备案。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监管的单位,可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报送。
2.行业检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发动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力量开展排查。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各单位要对照《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和《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附件2)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台账(附件3)备查;对检查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要录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
3.组织专项行动。在单位自查,行业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实际,围绕重点专项行动责任分工(附件4),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联合行动、联合督导、技防保障等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解决突出问题。
4.严格执法检查。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制定考评验收细则,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落实差、管理漏洞多的单位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提高设防等级、强化督改手段、严格处理措施。针对突出风险,组织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以高压管控态势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技防应用。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辖区及行业实际,多方保障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按照智慧用电安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群租房、文物建筑、工业企业等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
(三)强化失信惩戒。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街道将上报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通过“信用泉州”网站发布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将消防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社区要积极协调和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火灾危害性以及逃生自救常识;要积极利用公告栏、沿街店面LED宣传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常识。整治期间,各社区至少新增设1处消防宣传橱窗(展板)、2处宣传标语。要组建消防宣传志愿者团队,积极推进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志愿者组织相结合的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广泛开展社区居民、老人、儿童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铺开社会化消防公益宣传和培训,形成消防安全普全民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组织领导。街道安委会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消防工作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办。
(二)强化联合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每月牵头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消防安全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对辖区突出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集中整治。
(三)强化督导问责。街道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政务检查内容、纳入督办事项,狠抓落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对火灾“四项指数”不降反升的,将提示告知、通报批评。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考评验收不达标的社区和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将组织事故调查,重点调查企业是否开展自查自改,行业是否开展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开展专项行动等,对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各项措施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社区、各单位请于6月起至9月,每月21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情况统计表(附件3);10月13日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电话:28052725,邮箱:ct28052725@163.com)。
附件:1.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2.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整治要求及排查方法
3.(部门)社区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火灾隐患整治年重点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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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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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 实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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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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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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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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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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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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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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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主 消防安全管理 |
是□ 否□ |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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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上级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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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所在建筑关系 |
同一建筑 □ |
单位的经营活动场所是否涉及地下 |
是□ 否□ |
是否设在建筑底层沿街(商业综合体除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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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局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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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多栋建筑 □ |
建筑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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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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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建筑部位 |
所在建筑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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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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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地上 |
层 m2 |
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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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层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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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独立式点型感烟探测器□ 简易喷水系统□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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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设置 |
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 |
是□ 否□ |
是否为消防控制室主管单位 |
是□ 否□ |
独立□ 合用□ |
消控室持证上岗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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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组建情况 |
是否组建微型消防站 |
是□ 否□ |
微型消防站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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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风险问题 |
突出风险问题细项表现 |
存在风险问题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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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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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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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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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不到位
防火分隔不到位 |
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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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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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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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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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不畅通 |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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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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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品 |
10.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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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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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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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损坏 停用 |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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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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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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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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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17.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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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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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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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隐患 |
20.使用无证或“三无”电线、电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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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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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电表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未设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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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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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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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 责任不落实 |
25.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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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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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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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机制 不健全 |
28.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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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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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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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 不深入 |
31.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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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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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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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承诺情况 |
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 □ 本场所已落实防范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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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单位类型”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或其他;
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街道安办。
附件2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 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 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 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 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 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 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 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电气火灾隐患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选用合格产品,配电箱(柜)、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应更换有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的产品。
2.电气线路敷设方式不符合要求,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3.电气线路老化,无保护装置,应及时更换端部变色、老化的线路,电表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安装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
4.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0.5m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5.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
1.商场市场: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的装修材料。 2.宾馆饭店: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墙面、顶棚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可为B2级(可燃)的装修材料;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公共娱乐场所: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地下:顶棚、墙面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疏散楼梯间和前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使用打火机燃烧测试(点火斜向45度,火焰高度不超过2cm,底边点火15-30秒),如打火机火焰离开燃烧物,该燃烧物可持续燃烧,可初步判断为易燃可燃材料。 3.无法确定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功能用房。 2.功能用房内的隔断材料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 |
1.查阅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
1.建筑外墙应悬挂警示提示标志牌,标志牌应包含保温材料性质、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外墙材质和形式(如:水泥、铝板)等内容。 2.建筑外墙不应有脱落、空隙等现象,保温材料不应裸露。 3.涉及外墙动火作业的,应开具动火证,明确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动火时配备动火监护人、灭火器材。确需在裸露保温层上直接进行电气焊接或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在电焊部位周围采用覆盖灭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
1.查阅建筑施工档案,确定施工时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的材质和形式。 2.无法确定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
1.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上。 2.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1.查阅装修档案,确定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部位的装修材料性能。 2.通过设备检修口查看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穿管保护。 |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
1.展台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场检查均无法判断是否为难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且保持完好有效。 |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
1.底层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商铺与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2.裙房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裙房与住宅主楼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3.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应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4.对于“三合一”场所,应立即清退住宿人员。 |
现场查看分隔情况,防火隔墙是否存在门、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 |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
1.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得随意开设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区域应封堵到位,不应有孔洞、缝隙。 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3.防火卷帘:应通过手动、自动的方式测试防火卷帘是否按原设计的逻辑关系动作。 4.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
对建筑内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进行逐个排查,对照标准查看损坏情况。可通过吊顶检修口查看防火隔墙分隔情况。 |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
1.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用具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2.防火门标识应醒目,开启方向上无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使用插销、门吸等物件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
逐个检查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对照标准查看防火门情况。 |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
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
现场检查电缆井、管道井封堵是否到位,如存在间隙则封堵不严密。 |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
1.建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净宽等应与原设计一致。 2.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 3.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
1.查看建筑各层平面图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净宽。 2.实地查看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出口的现状。 |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
实地查看场所门窗现状。 |
3. 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
1.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应与原设计保持一致。 2.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遮雨棚、临时建筑物或堆物占用建筑防火间距。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严禁违规设置隔离桩、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 |
1.查看总平面图中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2.实地查看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现状。 |
4. 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
1.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营业期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
1.实地查看场所各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首层疏散门、疏散外门现状。 2.当混合使用疏散体系时,要确保其他场所停业关闭期间疏散畅通。 |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
1.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农村自建房内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厂房、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
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
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及时清理。 |
1.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的附属仓库应与设计时一致,并应确保该附属库房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非设计时的附属库房作为库房使用,违规大量堆放物品。 2.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应为1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
1.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2.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
3.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
厂房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
核对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1昼夜需求量,实地查看中间仓库内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 |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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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
火灾探测器 |
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烟气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
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采用发烟装置(可采用烟枪、蚊香或香烟来模拟烟雾)向感烟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
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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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 |
火灾报警控制器各元件应能正常显示,无故障、屏蔽显示,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
检查声、光、显示器元件和时钟是否显示正常,打印机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关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能否启动供电;检查是否存在屏蔽、故障、监管、反馈等信号,反馈和监管信号要逐一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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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
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应设置在“自动”档。 |
日常巡查,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设置状态,如不在“自动”档,应立即旋至“自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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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消防水泵接到火警确认信号应立即启泵并正常工作。 |
1.打开湿式报警阀试水阀门,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 2.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应能直接启、停消防泵。 |
防火卷帘 |
防火卷帘应完好,接到下降信号后,应能正常启动降落;电动故障时,应能手动下降。 |
检查导轨内是否有妨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手动机构是否有效;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特别注意其折叠部位是否存在开线等不完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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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防烟系统 |
接到火灾确认信号能正常启动。 |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累计两个报警信号触发送风口和送风机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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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排烟系统 |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触发排烟口、排烟窗和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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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阀门应悬挂“常开”“常关”等标识标牌,并按悬挂要求将阀门置于“常开”“常关”状态。 |
1.日常巡查,检查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各阀门的开闭状态,确保按照设计要求,阀门应处于其设计状态。 2.打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应能自动启动。 3.连接消火栓出水口、水带和水枪,打开消火栓出水口阀门,应能正常动作且出水压力符合要求。 |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
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无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应至专用充电区域充电,不应在户内充电及将拆卸后的电池带入户内充电,也不应从户内飞线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
1.加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对发现将电动车停放公共区域和拆卸电池带入户内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2.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开展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与居民、员工签订电动自行车不入户充电协议。 |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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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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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防火门。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
1.检查墙体是否为不燃材料,是否完整牢固。 2.检查防火门上粘贴的标牌,是否为防火门。 3.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除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外,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储藏间等。 |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
(七)电气火灾隐患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及方法 |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选用合格产品,应更换有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的产品 |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
电气线路敷设方式不符合要求,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2.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3.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6.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完好有效,应及时更换老化的线路,安装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 |
1.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2.电表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应有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3.现场使用的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是否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固定安装的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是否与设计相符。4。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5.通过对重要设备、接线端子、引流线等红外测温检测否超负荷使用,防止设备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
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0.5m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
1.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2。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0.5m安全距离,场所内灯具应安装不燃材料的保护灯罩,安装的通风、散热风机上附着的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3.物业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他重要用户配电站(室)应独立防火分区、规范设置。 |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1.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电线。2.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
物业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他重要用户配电站(室)检查重点 |
1.检查配电站(室)的专用防火门是否向外开启,是否设有禁止吸烟的警告标志,周边区域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是否按照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配置适当数量的干式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装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堵塞、占用和锁闭情况,应保持畅通。配网运行人员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演习。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配电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5.检查站内电缆沟、桥架是否有防火封堵。站内的配电电缆中间接头是否安装防爆盒。6.检查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测试保护功能。7.检查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是否规范、牢固,导线端部应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效。8.配电盘(柜)是否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9.电缆井(强电间)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电缆井(强电间)防火门是否锁闭并保持完好。10.检查电缆井(强电间)、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是否堆放杂物。11.是否定期开展配电站房设备设施巡视检查维护。 |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或方法 |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对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近期重新发文明确的,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1.现场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的值班制度。 2.现场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3.抽查值班人员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至少做到“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1.现场随机部位拉动微型消防站人员,检查是否能够三分钟到场处置,如不能实现微型消防站应按照“一站多点”模式设置。 2.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熟知“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
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的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或方法 |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
1.查看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最近1年内是否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单位有能力维保的自行组织维保,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 2.查看单位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检查是否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单位有能力检测的自行组织检测,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3.现场抽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
1.对于一般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检查制度,是否实行每季度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并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 2.对于重点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实行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3.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是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备注: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
3. 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进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是否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2.现场抽查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是否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检查标准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或方法 |
1.一般单位员工必须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
1.检查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台账,提问岗位火灾危险性。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消防安全常识。 |
2.重点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培训预案演练制度。 |
1.查阅重点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台账,灭火和应急预案制作及演练台账,是否做到每半年一次。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对岗位防火灭火措施及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能力。 |
备注: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排查时的方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法和标准。
附件3
(部门)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序号 |
检查时间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发现的隐患问题 |
整改时限 |
督改人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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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火灾隐患整治年重点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专项行动 |
整治重点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1 |
“多合一”场所整治 |
重点排查整治沿街店铺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仓库内违规住人及电商新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对检查中发现的“多合一”场所,应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有条件整改的,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就地改造到位。 |
安监办 |
派出所、城建站、企业服务中心、文化站、城管办等有关部门。 |
2 |
群租房整治 |
对照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全面复查登记的居住群租房,特别是10人以上居住的出租房。督促出租房业主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群租房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推动居住30人以上的群租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房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场所。 |
常泰 派出所 |
城建站、安监办等有关部门。 |
3 |
文物古建筑整治 |
组织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2018年底以来排查通报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督促私人产权、文物出租居住、宗教场所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投入专项经费,强化文物消防安全技术措施,7月底前,国保单位100%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11月底前省级文保单位50%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并逐步推广至市级文保单位。 |
文化站 |
党政办、派出所、安监办等有关部门。 |
4 |
住宅小区整治 |
重点推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对无专项维修资金的无物业住宅小区,街道负责协调,将整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或明确资金来源推进整改。11月底前,全区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应100%、无物业小区5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场所。 |
城建站 |
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等有关部门。 |
5 |
区域性火灾隐患 |
各社区找准本辖区消防突出问题,确定1-2个重点区域(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增配消防协管员、安排专项整治经费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改。实现区域性隐患整治成效明显,火灾“四项指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均下降5%以上。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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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消防大队。 |
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