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诚信福建”建设的部署,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号)和《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规定,制定了《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泉政文〔2018〕50号,以下简称“方案”)。于2018年4月25日正式印发,现就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方案》以解决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改善信用制度环境、强化信用文化氛围、拓宽信用服务领域为核心内容,以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快形成框架完整、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泉州市信用经济的大环境。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发挥作用等目标,逐步建成与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成为全国信用最好的城市之一。
三、重点任务
《方案》的重点任务共分七部分,分别是标准建设、系统建设、应用体系、联合奖惩、服务市场、示范工程和文化建设。
第一、制定地区性信用法规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第二、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第三方评价系统建设,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第三、加强政务、司法、法人和个人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落实联合奖惩政策,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第五、培育扶持信用服务机构,营造发展信用服务产业的环境,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监管;
第六、推动行业监管、社会服务、金融、企业(行业)自治领域创新示范工程;
第七、加强诚信教育,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重点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
四、实施步骤
《方案》按照重点突破、逐步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将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基础建设阶段(2018年),完成信用法规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的制定,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建立信用档案,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
第二、完善提升阶段(2019-2020年),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率,扩大联合奖惩覆盖面,创新应用场景,建立政务信息汇聚平台,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经费、督查考核等四个方面,旨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有关部门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工作;
第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制度,设立专项资金;
第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