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目前留在城区的工业企业中,既有无法新增工业用地制约发展的成长型企业,也有成长性不足、停减产、甚至是“僵尸”企业,既占用土地资源,又影响产业布局优化和城市周边生活环境保护,亟需盘活资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其他产业腾出宝贵空间。
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是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布局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多方共赢。一是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通过搬迁改造、“腾笼换鸟”、园区提升等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二是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退城入园”企业结合搬迁,实施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升级等,有利于先进产能扩张与创新发展;城区得以腾出更多空间发展其他产业。三是有利于产业绿色集聚发展,企业向园区集聚,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污水、固废等集中排放处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提出建立“退城入园”项目库、加大“退城”企业用地收储奖补力度、支持城区企业就地转型、支持“退城入园”项目技术改造、提升“退城入园”项目融资服务、强化“退城入园”项目用地保障、支持园区企业物业分割转让、拓展园区承载空间、强化工作组织落实等九条意见。
(一)建立“退城入园”项目库。组织开展对城镇及周边未入园工业企业的摸底调查,重点围绕企业用地、耗能、排污等资源消耗情况以及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税收、全要素生产率等主要指标,制定相关标准,建立“退城入园”项目库。推动工业园区规划与各类规划有机衔接,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进一步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按照规划和产业定位,分类分步推动企业退城进入各类园区。
(二)加大“退城”企业用地收储奖补力度。综合考虑企业员工安置、腾退进度、土地类别等情况分类分档次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并从满足搬迁企业合理诉求出发,提出按照对企业厂房、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作价,支持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
(三)支持城区企业就地转型。为激励城区老工业企业转型,提出符合并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的,可按照省里“三旧改造”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及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四)支持“退城入园”项目技术改造。为支持企业实施技改,扩大先进产能,提出各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退城入园”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可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补助。
(五)提升“退城入园”项目融资服务。针对“退城入园”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强调多措并举支持“退城入园”企业与各类投融资机构精准对接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发挥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推广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模式,发挥全省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支持“退城入园”企业融资。
(六)强化“退城入园”项目用地保障。针对“退城入园”企业用地需求,提出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在新入驻园区按原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将“退城入园”工业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加强省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退城入园”用地保障。
(七)支持园区企业物业分割转让。着眼于促进企业集聚、提高产业链完整性,着力盘活闲置资产、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明确对已确权登记的园区企业存量房屋,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经批准可进行登记、转让,用于发展创新创业创造产业项目。
(八)拓展园区承载空间。为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鼓励引进国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园区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
(九)强化工作组织落实。为推动政策落实落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化配套措施,结合项目投资强度等因素加大对“退城入园”企业财政奖补力度,发挥好“一企一策”作用,引导企业加快“退城入园”。省直相关单位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