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闽政办〔2021〕1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龙头企业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领头雁,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排头兵,龙头优则利于产业优、龙头强则利于经济强。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龙头企业壮大规模、提质增效,京东方、厦门联芯、宁德上汽等一批先进制造业重点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时代新能源成为知名“独角兽”企业,百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达47家,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稳定增长。当前正处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时期,应更加注重把“培优扶强”龙头企业作为振兴实体经济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坚持强龙头、强配套、强融合,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强化配套协同,引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龙头企业“三个一批”行动,着力做优做强一批现有龙头企业,加快壮大一批龙头培育企业,策划引进一批新的龙头企业,提出到2025年,培育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60家,带动形成20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培育300家以上单项冠军、1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围绕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对接引进、固链延链等方面提出6项重点任务。
1.推动龙头企业壮大规模。建立龙头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机制,培育壮大更多百亿级龙头企业,对首次超百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完善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服务制度,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对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
2.推进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好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等创新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鼓励龙头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对引进国(境)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在本省实施转化的给予补助。
3.促进龙头企业改造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发挥省级财政技改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更多企业获得低成本中长期项目融资。推动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和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并给予奖励。引导龙头企业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
4.提升龙头企业品牌质量。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高端品牌并购,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质量奖、专利奖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支持龙头企业参加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省级财政给予补助支持。
5.强化龙头企业对接引进。梳理产业龙头企业招商目录,发挥各种平台作用,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引进一批产业龙头重点项目,培育形成新的本土龙头企业。鼓励各地围绕龙头企业落地量身定制招商政策予以特殊支持,对行业龙头企业落户给予“一事一议”综合奖补。实施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6.引导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引导龙头企业持续加大本省采购,促进一大批配套、协作企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资,省级财政对供应链核心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三)保障措施
《行动计划》主要从组织协调、政策要素、金融支持、上市发展、人才队伍等5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健全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和政策协同。由省工信厅建立龙头企业名单生成发布、评估考核、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各市、县(区)对列入名单的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结对服务龙头企业工作机制,发挥“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最大限度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发展经营中的困难问题。
2.强化政策要素保障。对龙头企业同一时期实施的不同项目,可叠加享受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政策。鼓励各市、县(区)与龙头企业签订“一企一策”协议,依法依规提供精准政策支持。对龙头企业在本地再投资建设大项目,可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和奖补。对龙头企业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用林指标予以倾斜支持。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政银企对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增加资金供给。福建省各级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并购扩张等投资支持力度。
4.促进企业上市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优化股权和债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股份制改造。完善龙头企业上市培育、储备和激励机制,对首发上市的企业,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5.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产业领军团队培育和引进力度,遴选一批予以专项扶持。引导高校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基地和学生实训基地,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