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2-15 11:50 浏览量:1

《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的11条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立足便民惠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

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开办企业”“我要建设厂房”等“主题”整合梳理办完该件事的所有审批事项情况,提供集成套餐服务,避免企业或群众因不了解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导致的办事不畅问题。在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将申请材料标准化,让企业和群众能够根据材料申报模板进行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解决企业或群众因材料问题多次往返问题,6月底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 

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2月底前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区域通办、异地可办,使企业或群众能就近选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打破行政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推出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依托“泉服务”掌上平台,推进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证照等便民服务及公路局、公安交警等各类政务服务入驻“泉服务”平台,3月底前将入驻“泉服务”的便民服务事项扩大至60余项,让群众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 

优化纳税服务

3月底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二、立足扶持民企,优化用地报批及施工许可流程

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利用宗地“招拍挂”出让竞得人筹集缴纳土地价款和税费时间,同步开展不动产登记前期工作,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 

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类新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 

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对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1)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免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消防设计审查需要的除外)。 

(4)免于提交景观艺术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临近学校、医院、住宅的除外)等材料。 

3.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给排水申请及接入”手续。 

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原要求30万)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原要求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健全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制

对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牵头部门为主、涉及部门配合的会商会审,运用“多评合一”、“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等手段,会商联审通过即予审批。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 

三、立足减轻企业负担,进行相关费用减免

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6月底前,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减轻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资金压力。 

2.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民企更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 

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2021年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并对网上申报业务提出预审意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首批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 “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推出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证照等便民服务及公路局、公安交警等各类政务服务入驻“泉服务”,将便民服务事项扩大至60余项。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优化纳税服务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六、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七、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类新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对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1.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免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消防设计审查需要的除外)。 

4.免于提交景观艺术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临近学校、医院、住宅的除外)等材料。 

(三)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给排水申请及接入”手续。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原要求30万)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原要求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健全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制 

对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牵头部门为主、涉及部门配合的会商会审,运用“多评合一”“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等手段,会商联审通过即予审批。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一)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