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
时间:2018-01-18 09:13 浏览量:1
     

2018年度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部门预算


 

目录

 

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浮桥街道办事处

全额拨款

20

17

浮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9

5

浮桥街道企业和农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9

7

浮桥街道城区建设管理站

全额拨款

6

5

浮桥街道计生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4

浮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全额拨款

3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和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工作思路为“以党建总揽全局,以文化激发活力,坚持规范化运作,坚持项目化推进,坚持特色化提升,全力打造和谐浮桥。”

(一)以规范化运作筑牢基础。一是以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根据班子调整及时明确党政领导责任分工,制定AB角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增设重点办、资产管理办等部门,整合人力资源,实行机关人员交流轮岗,以制度为准绳、用制度来约束。二是以基层建设为发力点。每季度开展社区工作检查,并将考评结果与“两委”工资、绩效挂钩,督促社区及时落实责任。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带领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是以廉政教育为转变点。召开街道科级干部述责述廉评议会、集体约谈。推进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督促社区主干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

(二)明晰形势推动经济发展。对规上企业确定挂钩领导和企业办工作人员,定期走访企业,开展问需企业活动。立足区位优势,盘活闲置厂房和南益、卓辉地下商场商铺、总部经济区等资源,引入第三产业,繁荣浮桥辖区的商贸服务业。

(三)突围攻坚助推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攻坚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分管领导,加大资源倾斜,逐个项目制定方案,倒排进度,挂图作战。

(四)立足民生优化社会管理。浮桥街道注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辖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条件。一是抓好城管城建工作,加大“两违”拆除力度。对辖区企业进行环保检查。二是紧盯综治安全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未出现赴省级或进京上访情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每月组织大排查、大整治,形成工作闭环。三是提升公共事业工作。开展篮球联赛、象棋比赛的等文体活动。及时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在重要节日向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做好卫生与计生工作,选送家庭参评“全国流动人口示范家庭”。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收入预算为953.88万元,比上年增加74.9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5.8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478.0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3.88万元,比上年增加74.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7.49万元,公用支出506.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5.84万元,比上年减少403.10万元,主要原因是拨款项目调整资金来源,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279.8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4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公用支出28.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公务用车维护运行、会议费、培训费、软件升级维护费、融资业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7.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5万元,比2017年减少45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拨款项目调整资金来源。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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