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浮桥街道防汛抗旱防台应急预案
时间:2025-11-19 10:52 浏览量: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提升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防洪防台风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鲤城区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鲤城区浮桥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街道级防汛抗灾行动,各村委会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鲤城区浮桥街道成立防汛抗旱防台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应急抢险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街道总指挥担任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代替,副总指挥分别由街道2个副主任担任(设A B 角)。

  街道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如图2-1所示。

  鲤城区浮桥街道防汛抗旱防台指挥部名单

序号

应急职务

姓名

性别

职 务

1

应急总指挥

林宏宇

党工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2

应急总指挥

杨晶晶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3

应急副总指挥

黄福建

浮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4

应急办公室

江少俊

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组员

庄达鹏

安全生产办副主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作)

 

组员

洪丝华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职员

 

组员

黄家兴

安全生产与消防综合协调岗职员

 

组员

吴端峰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职员

 

组员

吴志福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职员

5

应急抢险组

柯毅岩

人大工委主任

 

组员

陈福林

街道城管站负责人

 

组员

刘家焙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员

洪建权

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组员

谢子成

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

 

组员

庄晓皇

街道司法所所长

 

组员

林鸿铭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组员

吴坤雄

经济办负责人

6

警戒疏散组

谢冬阳

浮桥派出所所长

 

组员

郑建林

浮桥所内勤民警

 

组员

蔡明杰

浮桥所案件民警

7

医疗救护组

石祥

浮桥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组员

刘楠榕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员

张涛

鲤城区浮桥医院院长

8

后勤保障组

黄锦哲

浮桥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组员

蔡彬彬

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组员

黄伟生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岗职员

  2.2防汛防台职责

  2.2.1应急组长

  (1)负责启动和终止街道防洪、防台、防强对流天气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街道防洪、防台、防强对流天气现场救援工作;

  (3)负责本街道防洪、防台、防强对流天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及人员调配;

  (4)负责第一时间指定应急办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当上级主管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负责汇报事故及自救等情况,移交指挥权并协助指挥;

  (6)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2.2应急副组长

  (1)应急状态时协助应急组长负责具体的指挥工作。

  (2)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行使应急组长职责,并将情况向总指挥汇报。

  2.2.3 应急办公室

  (1)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街道应急救援的日常事务;

  (2)执行应急组组长的决定;

  (3)负责成立组织街道各应急救援小组,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及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和成员);

  (4)实施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5)检查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6)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7)负责员工应急救援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

  (8)负责与外部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的协调、信息交流工作;

  (9)建立并管理应急救援的信息资料、档案;

  (10)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等工作。

  2.2.4 各小组职责

  (一)应急抢险组

  (1)负责抢救事故现场受伤害人员,搜寻生存者,并及时将伤亡人员送离事故现场;

  (2)负责事故现场重要设备设施(包括火源、电源、气源、水源等)的紧急关闭、停止运行;及时疏散事故威胁的邻近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等;

  (3)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工作,迅速抢修设备、设施、管道、线路等;

  (4)负责控制事故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5)负责事故现场监控,辅助提供事故应急救援准确决策信息。

  (6)协助其他专业抢险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与各企业应急抢险小组联系,协助事故企业应急抢险小组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警戒疏散组

  (1)负责临时进行事发单位周边区域安全警戒和疏散无关群体,及时疏导交通堵塞,在街道入口到事故地点的每个三岔路口进行交通指挥;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2)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核点人数,如对周边单位有影响,应及时通知周边单位人员进行疏散;

  (3)负责组织街道保安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

  (4)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对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工作。

  (6)与各企业警戒疏散小组联系,协助事发企业开展相应的警戒疏散工作。

  (7)完成总指挥交给的临时任务。

  (三)医疗救护组

  (1)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组织医护车辆和医疗人员第一时间对事故伤亡人员实施救护、处置和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工作;

  (2)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卫生防疫,控制传染病传播;

  (3)负责应急医护力量及装备器材、药品的救援保障;

  (4)与各企业医疗救护小组联系,协助事发企业开展相应的医疗救护组工作。

  (5)协助医疗救援机构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6)完成总指挥交给的临时任务。

  (四)后勤保障组

  (1)负责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及时组织、调集、运送、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器材;负责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和水电调度;

  (2)负责日常抢险救援物资、交通工具、个体防护用品、生活急需物资储备督促,以及应急时的救援物资供应和运输保障;

  (3)负责救援经费的筹措与保障;

  (4)负责受事故灾害影响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和避难场所安置群众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5)与各企业后勤保障小组联系,协助事发企业开展相应的后勤保障组工作;

  (6)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模式,及时补充和更新,并实行资源共享。要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7)根据事故程度及影响范围,及时调用救援设备、器材等;

  (8)完成总指挥交给的临时任务。

  3  预警机制和响应

  3.1 预警等级

  3.1.1参考《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规定,各类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参考如下:

  (1)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①蓝色(Ⅳ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黄色(Ⅲ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③橙色(Ⅱ级)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④红色(Ⅰ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①蓝色(Ⅳ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黄色(Ⅲ级)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橙色(Ⅱ级)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④红色(Ⅰ级)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1.2根据降雨实况、预报情况,将突发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按降雨量级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

  (1)Ⅳ级风险,风险一般,要引起警觉。

  ①有站点实测1小时雨量超过40毫米(其中泉州中心城区30毫米)且预报降雨可能持续;

  ②有站点实测3小时雨量超过60毫米或6小时雨量超过80毫米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③有一个街道域内2/3以上乡镇或两个及以上街道域内1/3以上乡镇实测1小时雨量超过30毫米,降水仍将持续;

  ④可能导致IV级风险的其他情形。

  (2)Ⅲ级风险,风险较高,可能发生险情灾情。

  ①有站点实测1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其中中心城区40毫米)且预报降雨可能持续;

  ②有站点实测3小时雨量超过80毫米或6小时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③一个街道域内2/3以上乡镇或两个及以上街道域内1/3以上乡镇实测1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且预报降水仍将持续;

  ④前期降雨等可能导致Ⅲ级风险的其他情形。

  (3)Ⅱ级风险,风险高,很可能发生险情灾情。

  ①有站点实测1小时雨量超过60毫米(其中中心城区50毫米)且预报降雨可能持续;

  ②有站点实测3小时雨量超过100毫米或6小时雨量超过120毫米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③一个街道域内2/3以上乡镇或两个及以上街道域内1/3以上乡镇实测3小时雨量超过80毫米且预报降水仍将持续;

  ④前期降雨等可能导致Ⅱ级风险的其他情形。

  (4)Ⅰ级风险,风险极高,极易发生险情灾情。

  ①有站点实测1小时雨量超过70毫米(其中中心城区60毫米)且预报降雨可能持续;

  ②有站点实测3小时雨量超过120毫米或6小时雨量超过180毫米且预报降水仍将持续;

  ③一个街道域内2/3以上乡镇或两个及以上街道域内1/3以上乡镇实测6小时量超过120毫米或12小时雨量超过180毫米;

  ④前期降雨等可能导致Ⅰ级风险的其他情形。

  3.1.3预警启动、解除

  当街道应急办接收到鲤城区预报台风、暴雨、大风等灾害预警信号时,街道同步启动同等级的预警信号。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街道范围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解除等,均由街道应急办公室统一负责。

  3.2 信息发布

  (1)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2)街道应急办立即向相关部门领导报告事故(件)情况及预警情况;

  (3)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应急办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鲤城区。

  (4)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街道应急办收集信息,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3 预案准备

  预警启动后应开展的响应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及时修订完善防洪、防台、水质污染、停水等各类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街道应急办实时关注气象、水利等部门更新的气象信息,及时向各企业通报。

  (3)各企业应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防暴雨、防大风等应急准备工作,实时关注气象信息变化。

  (4)各企业加本单位涉及的设备设施及相关岗位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各类防台、防暴雨、防大风等设施完好有效,对存在险情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5)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结合实际减少或停止施工作业,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6)街道应安排领导带班,加强各单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应急设备设施等应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气象灾害期间完好有效。

  (7)街道结合实际,增加值班人员,做好协助各单位应对突发事故事件提供相应的信息保障准备工作。

  (8)其他人员应当待在防台、防暴雨、防强对流天气相对安全的地方避风避雨。

  3.4 预防启动

  汛前,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街道及企业应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备足相关防汛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汛防台风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3.4.1 响应启动

  按台风、暴雨、洪水和强对流天气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街道应急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以应急指挥部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企业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同意,以应急指挥部的名义发布。

  进入汛期,应急指挥部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街道按照鲤城区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4.2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当气象发布暴雨黄色(Ⅲ)预警及以上信号、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时,街道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要到岗到位,督导各企业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1)Ⅳ级响应

  ①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a.鲤城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

  b.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

  c.市区出现一定面积内涝;

  d.鲤城区气象局发布突发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降雨量Ⅳ级预警。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②应急响应行动

  a.街道应急指挥部召集各企业会商,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b.街道内各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办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泉州 、鲤城区的会商意见、工作部署;应急办督促各企业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c.由各企业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分析本单位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的处置需求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d.各企业单位负责人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资源协调,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e.若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各企业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f.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g.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有效供应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周边单位或外部应急单位调集。

  h.街道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响应

  (1)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a.鲤城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b.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c.市区出现大面积内涝;

  d.水库达到汛限水位;

  e.鲤城区气象局发布突发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降雨量Ⅲ级预警。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②应急响应行动

  a.街道应急指挥部召集各企业会商,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各企业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向鲤城区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b.街道应急办应加强与各企业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达鲤城区的工作部署。

  c.领导带班,各企业加强值班值守,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分析防御暴雨、洪水灾害的处置需求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洪等应急和抢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d.若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各企业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e.街道应急办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启动应急响应。

  f.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当班人员应服从各应急救援队伍组长的调配。

  g.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故情况,协调各企业的应急资源情况,建立事故应急资源共享机制。

  h.企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街道报告;发生死亡事故的,街道应急办立即向鲤城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i.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有效供应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周边单位或外部应急单位调集。

  j.街道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政府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3)Ⅱ级响应

  ①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a.鲤城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b.发生(10-20)年一遇的大洪水;

  c.市区出现较大内涝;

  d.小㈡型以上(含小㈡型)水库均超过汛限水位;

  e.市区排洪道、水闸、大坝出现一定险情;

  f.鲤城区气象局发布突发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降雨量Ⅱ级预警。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②应急响应行动

  a.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各企业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协调抢险救援组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准备。派出工作组赶赴各企业指导防御,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鲤城区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b.街道应急办进一步核查市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各企业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适时向市政府报告。

  c.街道主要领导、各企业负责人要全部上岗到位,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分析防御暴雨、洪水灾害的处置需求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洪等应急和抢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d.若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各企业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街道应急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e.应急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f.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班人员应服从各应急救援队伍组长的调配。

  h.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故情况,协调各企业的应急资源情况,建立事故应急资源共享机制。

  g.发生死亡事故的,街道应急办应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h.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有效供应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周边单位或外部应急单位调集。

  i.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指导企业开展受灾地方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4)Ⅰ级响应

  ①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a.鲤城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b.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特)洪水;

  c.市区出现严重内涝;

  d.小㈡型以上(含小㈡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有垮坝危险);

  e.市区排洪道、水闸、大坝出现重大险情(超过防御标准);

  f.市气象局发布突发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降雨量Ⅰ级预警。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②应急响应行动

  a.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街道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街道主要领导要求,派出工作组赶赴各企业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向市、区和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b.街道应急办收集各企业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适时向市政府报告。

  c.街道主要领导、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分析防御暴雨、洪水灾害的处置需求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洪等应急和抢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d.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街道应急指挥权按规定向上级应急指挥部移交,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

  e.事故信息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公开。

  f.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故情况,协调各企业的应急资源情况,建立事故应急资源共享机制。

  g.发生死亡事故的,街道应急办应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h.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有效供应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周边单位或外部应急单位调集。

  i.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督导,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街道应急指挥部同步鲤城区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应急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确保供水安全,尽快修复损坏的水管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①街道司应急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企业,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②应急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政府报告。

  ②街道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安排好企业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

  3.4.3 防台风响应

  (1)Ⅳ级响应

  响应启动条件: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a.街道应急指挥部召集各企业会商,分析台风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b.下属各企业加强值班值守;街道应急办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鲤城区的工作部署;应急办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c.各企业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分析本单位防台灾害的处置需求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d.各企业负责人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资源协调,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e.若发生突发事故事件,企业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f.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g.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有效供应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周边单位或外部应急单位调集。

  h.街道适时启动防台预案,部署落实防台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台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 Ⅲ级响应

  响应启动条件: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a.街道应急指挥部召集各企业会商,分析台风的特点、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台风态势,组织召开防台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落实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b.街道应急办加强与各企业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传达市政府工作部署;应急办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企业落实市政府各项防御措施。

  c.领导带班,企业加强值班值守,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分析防御台风灾害的处置需求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等应急和抢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d.若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各企业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e.街道应急办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f.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班人员应服从各应急救援队伍组长的调配。

  g.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故情况,协调各企业的应急资源情况,建立事故应急资源共享机制。

  h.发生死亡事故的,街道应急办应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i.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有效供应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周边单位或外部应急单位调集。

  j.应急指挥部做好台风防御响应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3)Ⅱ级响应

  响应启动条件: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a.街道应急指挥部召集各企业进一步会商,分析台风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协调抢险救援组做好防台风救灾准备。派出工作组赶赴各企业指导防御,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b.街道应急办部收集各企业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适时向市政府报告。

  c.街道应急办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督促各企业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d.主要领导、各企业负责人全部上岗到位,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分析防御台风灾害的处置需求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

  e.若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各企业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f.街道应急办立即报告政府,并启动应急响应。

  g.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当班人员应服从各应急救援队伍组长的调配。

  h.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故情况,协调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应急资源情况,建立事故应急资源共享机制。

  i.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立即向街道报告、街道应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j.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有效供应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周边单位或外部应急单位调集。

  (4)Ⅰ级响应

  响应启动条件: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a.市政府根据应急需要,街道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在市政府协助总指挥工作。

  b.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街道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各企业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c.街道应急办收集各企业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适时向市政府报告。

  d.街道应急办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指挥调度工作,督促各企业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e.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故情况,协调企业的应急资源情况,建立事故应急资源共享机制。

  f.街道主要领导、各企业负责人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分析防御台风灾害的处置需求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等应急和抢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g.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急指挥权按规定向上级应急指挥部移交,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

  h.事故信息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公开,街道相关部门人员协助。

  i.对所有在建的工地一律停工。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j.发生死亡事故的,应急办应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k.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有效供应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周边单位或外部应急单位调集。

  l.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台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督导,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指挥部同步市政府调整防台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防台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 应急处理

  4.1先期处置

  (1)加强预报,密切监测灾情变化,加密预报频次,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

  (2)各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加强与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3)台风、暴雨、洪水来临前加大对户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检查户外作业情况,根据实际尽量减少或停止户外作业。当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时,停止一切户外作业。

  (4)各企业对生产厂区、办公区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确保排水通畅;检查各窗户、门等关闭完好情况,降低台风、暴雨、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影响。

  (5)各企业对涉及重要设备设施、重点保护目标、应急物资和器材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台风、暴雨、洪水等气象灾害期间安全生产。

  (7)各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的手机要保障24小时开机,并随时听候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后勤保障组要确保对讲机完好,以防通信网络故障时,能保证正常的信息沟通。

  (8)各企业检查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的数量和完好情况,确保完好有效。

  4.2台风、暴雨、洪水天气险情处置措施

  (1)根据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灾情,全面部署应急救灾工作。

  (2)视灾情严重程度,委派有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和专家组成现场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

  (3)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救灾需要,做好救灾装备、物资的保障,组织应急处置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应急响应期间如出现救援人员不足时,应急办应组织调动联动单位开展应急队伍进行支援。

  (5)发生气象灾害事故险情时,抢险救援组组织事故抢险技术指导,密切跟踪事件处置现场事态发展,及时收集、汇总信息并汇报。

  (6)抢险救援组根据灾情严重情况,开展人员搜救、设备设施应急处置等,控制事故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

  (7)警戒疏散组密切跟踪事故灾情发展,指导人员疏散、建立警戒区域,实行人员准入管理,封闭现场通道,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8)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点,做好人员伤亡紧急救护、处置和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扩大应急时,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9)现场监测组负责事故灾情可能对周边地区大气、水体、土壤等影响的监测、评估等工作。

  4.3次生灾害防范和处置

  (1)针对台风、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制定防止次生灾害的方案,并组织防范措施的落实。

  (2)在台风、暴雨、洪水期间,若引发次生灾害,如引发街道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人身伤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等,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如引发次生灾害,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4.4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街道应与市政府、卫健部门加强联络,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适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5灾后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应与区政府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水毁修复、恢复生产等灾后处置工作。

  4.5.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4.5.2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5.3 灾后重建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街道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5.4 总结评估

  街道企业应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上报街道应急办,街道应急办收集各部门总结资料,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

  4.6 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

  (1)“事故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应急办汇报。

  (2)“快速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受困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同时报告街道应急办。

  (3)“救人优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科学施救”的原则。救援必须尊重科学,不可冒险蛮干,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5)“统一指挥”原则,抢险工作必须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6)“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7)“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5 应急保障

  街道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等方面。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

  ①街道通信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更新;

  ②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通信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复核和更新;

  ③周边企业通信信息也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复核和更新;

  ④更新后的通信信息在24小时内向各相关部门传达,并更新相应的应急预案附件。

  5.2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由应急抢险组、污染控制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急救组、后勤保障组五个应急小组组成的应急队伍。

  5.3 物资装备保障

  街道配备了完善的应急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可以调配使用。企业还与街道及周边企业签订了应急互助协议,可以充分利用街道、周边企业现有的应急资源,对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5.4 其他保障

  5.4.1 经费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必要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应急救援资金在安全资金投入列支。企业救援专项资金由企业负责,街道救援专项资金由街道负责

  (2)应急救援资金的投入用于在应急救援中的支出:

  ①应急物资、器材、设施的供应、采购;

  ②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

  ③事故应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④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对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有功人员的奖励。

  5.4.2 其他保障

  (1)经费保障。应急经费由企业和街道各自的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监控设备定期检测、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应急救援演习和应急人员培训等。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2)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向政府部门或医疗机构请求援助。协调各级医疗保障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3)治安保障。警戒疏散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5)技术储备与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街道还可通过求助政府应急部门等进行技术支持。

  (6)消防力量保障

  街道配备有较为完善的消防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基本消防需求,且各企业与周边企业签订了应急救援互助协议,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请求给予消防保障;镇消防中队距街道较近,能够快速到达现场给予增援。

  (7)应急照明保障

  各区域配有应急灯,当装置需要断电或者突然停电时,可利用应急灯提供的照明,组织有序疏散与撤离。

  (8)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9)应急预案的修订

  根据应急预案评估的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重新学习后发布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①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⑤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⑥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教育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指负责各村(居)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街道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村(居)。

  6.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 演练

  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2  街道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联合相关企业联合演练或单独组织演练。

  7  附则

  7.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企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