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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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
事项名称 | 招工、聘用、评定职称等有关计生证明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
办理类别 | 即办件 | ||
法规依据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四十八条、五十条 | ||
提供材料 | 1、填写《泉州市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再婚的还应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民政离婚协议书; 4、违反生育政策的应提交相关处罚票据(原件)、处理文件等有效证件; 5、未婚男青年在其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审核表中的女方户籍地改为男方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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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人单位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由社区签署)— 女方现计生管理地卫计办审核意见(申请人未婚的由其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卫计办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复核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咨询电话 | 0595-22484831 |
投诉电话 | 0595-22138819 0595-22355871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