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侨职校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71.667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71.6673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71.6673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1667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文件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5 日至2019年 11月 21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本工程代表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2326室)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4000元(壹万肆仟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入围后的20家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即可)。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在上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若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将被拒绝其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2326室);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四份,三份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另一份原件参加开标时应单独携带以备核验。)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zlc.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北门街,邮编: 362000
电话:15960755469,传真: /
联系人: 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2326室,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301995/13505063262,传真:0595-28907583
联系人: 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