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街道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 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25 15:23 浏览量:1

  一、制定依据  

  根据《鲤城区财政局关于鲤城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规定》(泉鲤政财〔2019〕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出台意义  

  为依法加强临江街道集体资产管理,有机整合资产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范风险,依法规范集体资产的租赁管理行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分为明确实施范围、细化招租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共三个部分: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主要阐述了本规定所单位、所称资产租赁以及本规定使用范围。 

  二是细化招租流程。在执行区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流程,规范程序。对招租低价、招租公告发布形式、招租形式的确定、招租期限的确认、多宗资产合并打包招租以及租金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担保、租金递增、租赁合同文本、提前终止合同等的规定进行细化。 

  三是加强监管。街道将资产租赁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多措并举确保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并按照政务及相关规定及时公布租赁情况。街道每年3月底将上年集体资产租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审核确认后,报送区财政局。街道强化租金收入和租赁档案的管理。街道按隶属关系,对资产租赁行为承担监管责任,以及资产出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14日。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临江街道资产办

  联系电话:0595-2239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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