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鲤城区委鲤中街道工作委员会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鲤中街道机关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的通知》(泉鲤委办〔2018〕117号),对值班、带班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鲤中街道机关值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鲤城区委鲤中街道工作委员会 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4日
鲤中街道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值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有序高效地处理各项政务,根据《鲤城区党政机关值班工作制度》(泉鲤委办〔2016〕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的通知》(泉鲤委办〔2018〕117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街道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日常值班、法定节假日和应急、重要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高效开展,社会安定稳定。
第二条 街道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安排1名党政班子领导和2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日常工作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街道党政办安排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综治维稳、安全检查、防汛等应急、重要敏感时期,由各部门牵头,协同党政办统筹安排。
第三条 街道党政领导带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街道值班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负责了解并参与处理值班时段以内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遇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视情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负责适时督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掌握当日值班工作情况。
(二)带班领导因培训、外借、外调等情况不在中心市区超过两个礼拜,因事、因病等不能履行带班职责时,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备,党政办报送主要领导后统一调整安排;因培训、外借、外调等情况不在中心市区未超过两个礼拜,按照带班领导AB岗制度由另一带班领导带班,并向党政办报备,由党政办报送主要领导。
(三)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中心市区,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紧急、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定节假日和应急期间,要24小时在岗带班,因公临时短暂外出,应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与值班人员做好衔接。
第四条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急文要电。保证与区委、区政府、相关区直部门以及各社区之间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各社区、部门或有关单位上报、通报的紧急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涉及国防、外交和港澳台地区的重要紧急动态,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以在社会上或网络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等)。要密切关注、掌握本辖区内的重大情况及其动态;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紧急情况或掌握到的紧急信息,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安全保密。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街道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报告,并根据街道领导要求向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要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每天20:00检查机关水电、电灯、门窗等设施关闭情况。因失职失责造成工作失误者,给予带班领导和值班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确保24小时在值班室在岗值守。日常中午值班时间为12:00—14:30(夏时制为15:00),节假日上午值班时间为8:00—13:00,下午值班时间为13:00—17:30(夏时制为18:00),夜班值班时间为17:30(夏时制为18:00)开始至翌日8:00。值班人员需在工作日18:00(夏季18:30)关闭庭院大门、周末节假日24小时关闭庭院大门,外访者一般不允许进入机关大院。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间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开始前录入指纹签到,确保值班不迟到、不早退。值班实行“首办责任制”,当班事务原则上要当班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事务必须向交接班同志移交清楚并跟踪落实,保证值班不断档。
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值班岗位的,应在报当天带班领导同意后请相关同志代班,不得擅离职守、擅自顶岗替班,门岗室不允许外人滞留和闲人进入,值班电话不准外人使用,不允许用于谈天闲聊,不得将值班电话设置呼叫转移,电话铃声3声之内接听电话,答复问题必须清晰准确,及时查收政务平台、传真机的文件通知。值班人员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符合政策、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回音。原则上不安排非正式人员独立值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六)保密要求。
要做好值班记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注意做好值班处理事项保密工作,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翻看值班记录和报件,不得随意在微信、邮箱等可能泄密的平台上转发、发布有保密要求的文件、通知等。
第五条 严格遵循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与处理程序。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标准就低不就高;敏感事件不受范围和标准限制;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
(一)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的2.5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发生基本过程、起因、处置结果)报告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情况,要立即按《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报送信息,在15分钟内填写《街道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速报表》或以电话口述形式速报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直主管部门,对情况尚不明确、要素不齐全的事件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在材料中注明“正在核实中”;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后,要在事发后的30分钟内将更准确、更完整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发生基本过程、起因、已造成后果、处置措施、下一步稳控安排等)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及时跟踪续报最新情况。对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迅速核实情况,并最迟在15分钟内反馈。事发或接报后30分钟内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内不报的视为漏报,72小时内不报的视为瞒报。
(二)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核实情况,然后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并视情况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报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自接到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起,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传达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领导指示批示要求;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动态情况。
(四)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和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反馈情况。对接报的紧急信息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指示批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送街道党政办归档保存。
(五)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带班领导和所在社区挂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班领导和所在社区挂点领导均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第六条 进一步完善街道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间的应急值班安排。法定节假日前,街道党政办要按要求提前3个工作日将街道机关值班安排情况书面报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办总值班室,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临时变动的要及时向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办总值班室报备。区委办值班室电话:22355601,传真:22355619。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2355666,传真:22355669。
第七条 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值班纪律。
(一)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办主任(或负责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通讯号码变更后要及时告知街道党政办,并报区委办秘书股和区政府办人秘股。
(二)街道党政办、效能办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社区的值班工作。
(三)街道党政办和机关各部门是值班工作的责任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于违反下列情形之一,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值班人员漏岗、脱岗的;
2、通讯联络不畅,联系不上的;
3、在重要紧急信息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落实不力的;
4、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区委、区政府调查核实信息的,对在重要紧急信息和急文要电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强化值班工作保障措施,妥善安排值班人员住宿,全面提升值班工作水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2月1日发布的《中共鲤城区委鲤中街道工作委员会 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鲤中街道机关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泉鲤委鲤工委〔2019〕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