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执法检查激励典型及约束案例(第四批)
时间:2023-06-23 17:13 浏览量:1

泉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3518日,鲤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泉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该公司未能提供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关材料记录。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开展案件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采取一案双罚的形式,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2万元、对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该公司和主要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时缴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