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许可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14日,鲤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泉州市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张某洪和张某俊从事焊接作业,未能提供有效特种作业证,泉州市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公司《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同时,执法人员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某举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其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经过调查询问、法制审核,泉州市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提供相关相应许可上岗作业资料,泉州市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行政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7月7日对泉州市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7月18日,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本起案件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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