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某德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许可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14日,鲤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泉州市某德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罗某治和王某禹从事焊接作业,未能提供有效特种作业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1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属于裁量阶次中的第三阶次,其裁量幅度为“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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