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执法检查激励典型及约束案例(第八批)
时间:2023-10-11 17:18 浏览量:1

泉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许可案

2023年96日,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张清单”中的《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开展检查,该公司现场焊接作业人员柯从事焊接作业,未能提供有效特种作业证。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开展案件调查,发现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认真抓好电气焊作业现场整改,及时清退无证操作人员,并安排已取证的员工进行电气焊作业,同时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时缴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