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执法检查激励典型及约束案例(第九批)
时间:2023-11-24 17:21 浏览量:1

泉州市某箱包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10月19日,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某箱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5S”现场管理的要求,公司1-4层楼梯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且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邹师荣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开展案件调查,发现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采取“一案三罚”的形式,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邹某生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邹某荣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认真抓好安全疏散通道整改,及时清理杂物,主要负责人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时缴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