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安监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2 10:03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接受区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是负责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四是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是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六是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七是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八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九是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十是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监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1个为参公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安监局

财政核拨

6

5

鲤城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5

5

鲤城区事故隐患监控中心

财政核拨

7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鲤城区安监局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要求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狠抓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较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社会安定稳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安监局年初结转和结余71.75万元,本年收入292.96万元,本年支出288.4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6.29万元。

(一)2017年收入292.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0.26万元,增长20.7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6.6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6.35万元。

(二)2017年支出288.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0.59万元,增长26.5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8.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3.76万元,公用支出24.54万元。

2.项目支出40.1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6.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77万元,增长21.4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187.3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0.08万元,增长27.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3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34万元,增长25.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52.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15万元,上升13.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安全装备等的配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3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4.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61万元,同比减少82.7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0%90.29%,主要是: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2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技术专项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2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00%,主要是:业务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9.94%,主要是:人员增加、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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