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的通知
时间:2022-08-08 10:14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鲤城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办〔202210号)和《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的通知》(泉安办〔202265号)要求,现成立鲤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相关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人员

欧阳松荣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工程师

乔锦云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工程师

张凌涛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工程师

戴伟毅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工程师

杜武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工程师

陈向阳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技师

备注: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机制建设。

2.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项目审查、现场核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安全培训、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交流,为政府、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5.完成鲤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

2.严格履行专家工作职责,自愿接受区安办安排的工作,自觉接受聘任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

3.每年至少接受1次业务培训或1次座谈会。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5.不得利用聘任单位、专家组名义从事与专家工作职责无关的工作。

6.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得损害聘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7.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取消专家资格。

四、工作待遇

1.专家组成员执行区安委会、区安办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委派的任务时,根据专家的实际工作日给予应急管理系统外的专家适当的专家劳务费。专家劳务费、城市间交通费由区应急管理局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2.经区安办同意,专家执行或参加其他部门(单位)委派的任务或有关会议,所需费用(含专家劳务费、城市间交通费等)由委派部门(单位)负责。

五、专家组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日常管理工作由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区应急管理局安监股具体负责。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8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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