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要求,现决定废止《鲤城区民政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泉鲤民救〔2019〕92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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