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民法院: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5〕205号)的工作部署,泉州市财政局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对泉州地区的14家代理机构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我局收到《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结果移送通知书》(泉财采监〔2025〕21号)后,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现就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鲤城法院院史馆陈列展览项目
(项目编号:[350502]QZZ[GK]2023001)
公开招标文件中:商务项评分序号1 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得3分。”,属于采购文件设置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按照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鲤城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105号)、《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鲤城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泉鲤政财〔2022〕52号)的要求,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建立初审、复审、终审等多岗位分离的审核机制,必要时还需请专家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责令你单位整改。你单位应抓紧完成整改,并于10月29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