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4.0”专项行动的通知》(泉财采〔2025〕204号)、《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4.0”专项行动的通知》(泉鲤政财〔2025〕87号)工作部署,我局对你单位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就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鲤城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350502]BKG[GK]2024001-1)。
公开招标文件中:拟派的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相关售后服务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相关从业经验佐证):承诺配置3名及以上驻点的得2分,2名的得1分,1名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从业证明、近半年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带可验证识别二维码)。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按照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鲤城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105号)、《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鲤城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泉鲤政财〔2022〕52号)的要求,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建立初审、复审、终审等多岗位分离的审核机制,必要时还需请专家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责令你单位整改。你单位应抓紧完成整改,并于10月24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