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清隐 去垒4.0”专项行动检查结果的 整改通知书
时间:2025-10-15 10:34 浏览量:1

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4.0”专项行动的通知》(泉财采〔2025〕204号)、《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4.0”专项行动的通知》(泉鲤政财〔2025〕87号)工作部署,我局对你公司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就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2024-2025鲤城区民政局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平安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582]LQ[GK]2024002)。

  公开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项 :“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关于养老康养与医养结合领域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得 2.5 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鲤城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350502]BKG[GK]2024001-1)。

  公开招标文件中:拟派的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相关售后服务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相关从业经验佐证):承诺配置3名及以上驻点的得2分,2名的得1分,1名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从业证明、近半年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带可验证识别二维码)。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意见

  请你公司按照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现责令你公司于10月24日前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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